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长新检一部刑诉〔2020〕49号
被告人董某某,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1231989********,汉族,大学本科,无业,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现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花园**期**栋*单元*室,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7月4日被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于2019年8月7日被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逮捕。
夏某某,女性,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123199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花园*期*栋*单元*室,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7月4日被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8月7日被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逮捕。
赵某某,男性,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1231994********,汉族,高中文化,无业,群众,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花园*期*栋*单元*室,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7月4日被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8月7日被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逮捕。
陈某某,男性,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0921199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群众,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路高架桥下(无固定居所),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7月26日被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8月30日被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因涉嫌诈骗罪,经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9月11日被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逮捕。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我院决定,于2020年4月2日决定对陈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某某、赵某某、夏某某、张某某、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当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1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21日补查重报。
本院于2019年11月16日、2020年1月13日、2020年3月2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时间从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14日,从2020年1月14日2020年1月28日,从2020年3月22日至2020年4月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4、5月份,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被告人董金杰从许某诚(另案处理)处购买虚假博彩网站“威尼斯人”,用于实施网络诈骗活动,被告人董金杰通过中间人小高(姓名不详,在逃)从陈某某处购买陈某某的手机号码及用手机号码绑定的微信号、支付宝,陈某某本人银行卡一张,陈某某明知董金杰采用虚假彩票网站做违法犯罪活动,还办理本人的手机卡(号码是:15021669574)及本卡注册的微信和支付宝、建行卡卖给董金杰用于结算非法所得,2018年7月又卖给董金杰一张浦发银行卡用于结算非法所得,陈某某获利人民币1100余元。被告人董金杰租赁上海市闵行区康城道*号*室后,招募被告人赵某某,马某伟、刘某伟夫妇(另案处理)等人利用购买的陌陌、微信等社交软件号码冒充彩票网络服务或客服人员以被害人可以利用博彩网站漏洞买彩稳赚不赔为由,被害人信以为真往银行卡里存钱后,董金杰采取后台更改数据造成被害人虚增金额假象,诱骗被害人继续增资等手段诈骗被害人钱财。
2018年8月,被害人王某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小区*栋*单元*室自家家中被骗23000元人民币。
2018年10月,被害人孟某彪在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松柏路被骗4400元人民币。
2018年11月,被害人鲍某燎在上海市奉贤区水闸小区29号401室被骗6075元人民币。
2019年3月初,被告人董金杰来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租赁**花园*期*栋*单元*室,招募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张某某、夏某某夫妇等老乡采取同样方法继续实施诈骗活动。
2019年4月7日至14日,被告人夏某某以“吴馨小可爱”的名义,骗取被害人赵某宇366300元人民币,事后夏某某分得人民币105000元。
2019年3月下旬,被告人赵某某以“凌乱”的名义,骗取被害人陶某宏54750元人民币,事后赵某某分得20000元左右人民币。
以上赃款共计人民币4552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户籍证明及电话查询、房屋租赁合同、扣押清单等;
2证人证言:证人许某诚、张某某证言;
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赵某某、陶某某、王某某、鲍某某、孟某某陈述;
4被告人董某某、夏某某、赵某某、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辨认笔录;
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讯问光盘和董金杰银行取钱视频光盘。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董某某、夏某某、赵某某、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伙同夏某某、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明知董某某用虚假的彩票网站实施诈骗犯罪,仍然为其提供银行卡等用于结算,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雪
(院印)
2020年4月3日
附:
1.被告人董金杰、赵某某现羁押于长春市第一看守所,被告人夏某某现羁押于长春市第四看守所,被告人陈某某现被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五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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