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盛某某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年**月**日**时许,被告人盛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轿车行驶至*********站点附近时,与***驾驶的******号中型客车相遇,因***认为盛某某有阻碍其正常驾驶的行为,故二人下车发生争吵。***报警后,被告人盛某某被处警民警要求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结果为***mg/***ml。后盛某某被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次日将血液送至****司法鉴定所进行酒精定量检验。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经****司法鉴定所酒精定量检验:送检盛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mg/***ml。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工作报告、户籍证明、机动车信息及驾驶人信息查询、血样提取登记表、医务人员提取血液样本告知书、医务人员身份证明文件、查获现场图片、呼气测试现场图片、提取血液样本现场图片及血液样本图片、涉案车辆照片;2.证人***、***的证言;3.被告人盛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 **固仑**司法鉴定所酒精定量检验鉴定意见书;5.视频光盘二张等证据在卷佐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盛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盛某某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盛某某*****,并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
附:
1.被告人现*****。
2.案卷材料和证据**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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