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富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黑富裕检刑诉〔2020〕51号
被告人杨某甲,男,195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2302271956********,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富某某**镇**小区**单元**室,因涉嫌骗取贷款罪于2019年6月11日被富某某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杨某乙,曾用名杨某丙,男,197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230227197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富某某**镇**小区**单元**室,2000年5月16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富某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3年12月10日因贪污罪被富某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因涉嫌骗取贷款罪于2019年5月22日被富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富某某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富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涉嫌骗取贷款罪,于2019年12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2020年1月11日至2020年1月25日),因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2020 1月20日至2020年2月19日),因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二次(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4月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3月被告人杨某甲找到富某某邮政储蓄银行忠厚乡信息员马某某,提出使用他人名义以四户联保方式的办理贷款,杨某甲、杨某乙找到富某某**村村民李某某、赵某某(已歿),依安县居民徐某某、黄某某四人,以该四人名义向富某某邮政储蓄银行申请信用贷款,杨某甲让富某某**村**安某某帮助填写徐某某、黄某某、李某某、赵某某在**村有房产有土地虚假内容的介绍信,并将介绍信等相关手续交给马某某办理贷款,由杨某甲带领信贷员到李某某、赵某某家入户调查,杨某乙带领信贷员到徐某某、黄某某家入户调查。2014年3月5日,富某某邮政储蓄银行发放李某某、赵某某、徐某某、黄某某名下贷款每户贷款5万元,为期一年,共计20万元,该20万元被用于富某某忠厚乡**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营使用。2014年至2015年,杨某甲偿还贷款本息四万余元,后因富某某**现代农机合作社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剩余贷款,截止2019年5月22日,给富某某邮政储蓄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23万余元。
另查,富某某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2日向李某某强制执行时,杨某甲还款现金人民币5000元。2020年4月20杨某乙向赵某某个人贷款还款人民币30000元。
2019 年5 月22 日富某某公安局民警在富某某铁西喜源泉浴池内将被告人杨某乙抓获,同年6 月11日,富某某公安局电话传唤被告人杨某甲至富某某公安接受调查。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会计总账、会计凭证;
2.书证户籍证明、现实表现、营业执照、刑事判决书、侦破经过、贷款合同、介绍信、贷款户身份证复印件、贷款清单、还款记录单等;
3.证人沈某某、安某某、周某某、徐某某、黄某某等10人证言;
4.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的供述。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使用他人名义、提供虚假财产证明的欺骗手段,取得富某某邮政储蓄银行贷款,给其造成重大损失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共同故意骗取贷款的行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对其处罚。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对其从轻处罚。杨某甲、杨某乙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退赔部分贷款,可从轻处罚。故建议判处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杨某乙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撤销富某某人民法院[2013]富裕刑初字第101号判决中,杨某乙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缓刑部分,与新犯罪行数罪并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黑龙江省富某某人民法院
检 察 官:李会元
检察官助理:付 艳
2020年5月13日
附:
1.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现在富某某取保候审。
2.全部案卷五册。
3.随案移送会计账目。
4.《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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