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凤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凤翔检刑检一刑诉〔2019〕64号
被告人张*,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32219********451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宝鸡市凤某某,住陕西省宝鸡市凤某某城关镇*小区,2019年8月9日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凤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12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唐*,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32219********3917,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宝鸡市凤某某,住陕西省宝鸡市凤某某**小区,2019年8月9日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凤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12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孙**,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32219********453X,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宝鸡市凤某某,住陕西省宝鸡市凤某某城关镇**小区,2019年8月9日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凤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12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陈**,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42619********2057,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深圳市珍爱捷云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街道,2019年9月10日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凤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27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吴**,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12419********211X,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住江西省南昌市**公寓。2019年9月4日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凤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12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张*,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32219********4514,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宝鸡市凤某某,住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小区,2019年8月10日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凤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12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凤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唐*、孙**、吴**、陈**、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9年11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8年8月下旬,被告人张*让他人帮其在互联网上建立一淫秽视频网站(www.avzou.com),以招募注册会员、代理收取会员费的方式在网络上传播淫秽视频从中牟利。2018年9月,被告人孙**加入并为张*经营的淫秽网站充当客服从中牟利。2018年10月份,被告人张*通过被告人吴**建立了一影视app。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2019年1月份,张*利用该app的源代码将app建立成两个app,分别命名“好嗨box”和“PIPI”。并先后找人破解了“avbobo”“茄子视频”“香蕉视频”“快猫视频”“jav101”“黄瓜视频”等淫秽APP接口,又让被告人陈**通过编写程序为其中的“avbobo”“茄子视频”“香蕉视频”“快猫视频”编写了爬虫程序,后由被告人吴**通过爬虫程序将该四个淫秽APP内的淫秽视频对接到“好嗨box”和“pipi”APP上,吴**并为该两个app制作了登陆界面,交由张*、孙**、唐*经营。
2.2019年4月份,张*为了牟取更多的利益,让陈**为其建立一个新的淫秽网站,取名为 “啪啪”(www.010pa.com)。网站建好后,被告人陈**又通过编写爬虫程序将淫秽app“香蕉视频”上的淫秽视频对接到该网站,后将网站交给张*经营。同月,张*又让吴**为其建立另一淫秽视频APP,命名为“巨播”,巨播app因至今未完善,未运行。
在经营好嗨box”和“pipi”app期间,张*等人采取招募注册代理、再由代理发展下级代理和会员的方式从中牟利。会员费分为月会员49元、季会员99元、年会员189元,代理费通过第三方发卡网平台收取。张*负责所有app的运营与维护,孙**和唐*负责app的推广宣传和充当客服,获取的利益均与张*按比例分成,后期张*给孙**、唐*单独开通代理权限(可独自在发卡网平台注册账号,绑定自己的收款方式,统计自己招收的代理、会员数量及收入金额),三人分别自行招募代理或者会员从中牟利。注册会员、代理缴纳的费用由第三方发卡网平台收取,再由被告人张*跟发卡网对接将钱转到张*的提供的三个名为**企业支付宝内,最后由张*扣除手续费后将一部分钱转给唐*;将一部分钱转到唐*提供的张*比特币账户内,另一部分钱转给陈**。陈**根据张*提供的下级代理名单,将代理费用转发给下级代理和指定账户,期间陈**还负责帮张*收取比特币兑换成人民币等的违法所得,再将这些钱转到张*提供的账户内。经凤某某公安局网络在线从好嗨box”和“pipi”app提取300部视频,进行淫秽物品鉴定,全部属于淫秽物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捉获破案经过、逮捕决定书等书证;
(2)淫秽物品鉴定委托书、数据委托登记表;
(3)临时羁押证明;
(4)被告人孙**、唐*、陈**、吴**、张*、违法所得收入明细;
(5)扣押清单;
(6)户籍证明;
2.证人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4.鉴定意见;
5.宝鸡市公安局网络在线提取工作记录;
6.提取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
7.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各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孙**、唐*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电子信息,被告人陈**、吴**、张*明知他人实施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各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陈**、吴**、张*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故建议对被告人张*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至六年,对被告人孙**、唐*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四年,对被告人陈**、吴**、张*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至三年,并对以上被告人分别判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凤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琦
2019年12月27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凤某某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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