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罗某某赌博犯罪案件)(公开版)_韩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0

韩城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韩城市院一部刑诉〔2020〕7号 

被告人罗某某,女性,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5811983********,汉族,中专,住陕西省韩城市金塔路东段**公寓*号楼*单元*楼东,系韩城市***职工。2018年3月14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韩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3月26日被监视居住,同年10月10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3月20日被我院重新取保候审。

本案由韩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3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25日,被告人罗某某通过建立微信群拉人入群的方式,组织吉某某、韦某某、陈某某等人的129个微信号利用“丫丫韩城麻将”软件聚众赌博,非法获利23584元。

另查明,被告人罗某某2018年3月14日到公安机关投案。2018年3月14日退赃款2万元整。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由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等予以证实。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罗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某系自首,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依法判处。

此致

韩城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朝阳

2020年3月20日 

附:

1.被告人罗某某现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卷,光盘2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