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商梁检三部刑诉〔2020〕2号
被告人王**,男,汉族,初中毕业,196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3729221961********,户籍地山东省菏泽市曹县梁堤头镇安台行政村安台村**号,现住山东省菏泽市曹县梁堤头镇安台行政村安台村**号。农民,因犯诈骗罪,2017年7月25日被永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21日,被商丘市公安局建设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22日被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商丘市公安局建设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商丘市公安局建设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3月10日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于2020年3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和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7月份,王**冒充商丘市军分区王部长以给孩子当兵为由,骗取董**人民币29000元,加上其他财务共计35000元。
2、2019年7月份,王**冒充商丘市军分区王部长以给王**打官司和给家里人办低保为由,骗取王**人民币2800元,加上其他财务共计6000元。
3、2019年8月份,王**冒充商丘市军分区王部长以给孩子安排上大学为由,骗取胡**人民币10000元。
4、2019年7、8月份,王**冒充商丘市军分区王部长以给李**办低保为由,骗取李**人民币5000元。
5、2019年9月份,王**冒充商丘市军分区王部长以给孩子办理当兵为由,骗取王**人民币2000元,另有1500元香烟,共计3500元。
6,2018年6月份,王**冒充商丘市军分区王部长以给孩子办理当兵入伍为由,骗取王**民币30000元。
7、2019年8月份,王**冒充商丘市军分区王部长以给孩子安排在公安局上班为由,骗取梁**人民币20000元。
8、2019年8月份,王**冒充商丘市军分区王部长以给孩子安排在公安局上班为由,骗取王**人民币20000元,加上其他财务4000元,共计24000元。
9、2019年9月份,王**冒充商丘市军分区王部长以给孩子安排上军校为由,骗取樊**人民民币10500元。
10、2019年5月份,王**冒充商丘市军分区王部长以给王**为由,骗取王**人民币10000元。
共计154000元。
案发后没有退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陈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154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胜涛
检察员:盖静波
(院印)
二0二0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
1、被告人王**现被羁押于商丘市看守所。
2、侦查证据卷宗两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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