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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张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遂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遂川县人民检察院

遂川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遂检刑诉〔2020〕42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年**月**日生于江西省遂川县,身份证号码36242719**********,汉族,小学文化,住黄坑乡**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1月9日被遂川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月13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遂川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1.2012年,被告人张某某通过QQ认识候某某,并谎称自己是离异单身,且在泰和县有房子,在香港有干爹干妈,经济富有,二人相处不久后发展成男女朋友。在交往期间,被告人张某某以自己钱包丢失、家人生病住院等为由向侯某某借款6万元,后一直未归还。

2、2016年5月份,被告人张某某通过微信认识黄某某,谎称自己在井冈山经营酒店,经济富有,二人相处不久后发展成男女朋友。2016年5月至12月期间,张某某以自己购买汽车需要借钱购买保险、儿子出国读书、母亲生病去世等理由向黄某某多次借款共计78900元,后一直未归还。

3、2016年9月份,被告人张某某在“有缘网”上结交刘某某,并谎称自己在做管道工程生意,在香港有两套房子,经济富有。二人相处不久后发展成男女朋友,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编造自己钱包在香港被盗、生病、住院、买药、买房子办手续需要钱等为由向刘某某多次借款共计56518元,后一直未归还。

4. 2016年7、8月份,被告人张某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添加林某某,并谎称自己叫张某甲,妻子去世,儿子在美国留学,自己在香港有价值近千万的房子,二人相识后不久后发展成男女朋友。2018年1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编造自己给儿子在南昌买了房子没钱及自己住院需要钱,卖掉香港的房子需要交纳手续费等为由多次向林某某借款共计121635.54元,后一直未归还。

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2.被害人侯某某、刘某某、黄某某、林某某的陈述; 3.书证;4.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17053.5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韩谟华

2020年2月18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附:1.被告人张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

2.案卷贰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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