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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宋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件)(公开版)_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0

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政检诉刑诉〔2020〕30号 

被告人宋某某,女,19**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35212919********26,汉族,小学文化,福建省政和县人,务农,户籍地政和县**镇**村****号,现住政和县**镇**村*街**号,于2019年10月9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政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3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政和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政和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政和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宋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1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延长审查起诉期限:2020年2月15日至2020年2月29日。一次退回补充侦查: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3月27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初至2019年8月13日,被告人宋某某进行“六合彩”非法经营活动,其收取他人“六合彩”投注金额达26.866万元,并将投注款报给其上线李某某,共非法获利13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扣押的手机、六合彩账本等物证;到案经过、户籍证明、扣押清单、码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证人李某某、吴某某、何某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宋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搜查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未经国家批准,擅自销售“六合彩”彩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       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宋某某已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政和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叶月春  

2020年4月26日 

附:

1、被告人宋某某现羁押在南平市看守所;

2、案件全部证据材料四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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