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广东省吴川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叶某甲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害人杨某某(绰号“花爷”、“花仔”)曾经在“快手快播”论坛上威胁过李某甲(因本案已获刑)。2017年4月15日凌晨3时许,李某甲得知杨某某正在吴川市**街道LOL电竞网吧上网,便将此事告知被告人叶某甲及同案人叶某乙(因本案已获刑)、李某乙(因本案已获刑)、李某甲(因本案已获刑)、李某甲(因本案已获刑)、李某甲(因本案已获刑)、李某戊(因本案已获刑)等人,叶某甲便与叶某乙、李某乙、李某甲、李某甲、李某甲、李某戊等人商量到LOL电竞网吧报复杨某某。李某甲叫叶某乙去取来砍刀、铁水管等凶器,叶某乙即开车搭叶某甲去取来砍刀、铁水管,到汇景蓝湾附近与李某甲等人集合。李某甲、李某甲、李某甲各取一把刀,李某乙、李某戊、叶某甲各取一根水管,叶某乙手持一支用麻袋包住的疑似枪支,与李某甲、黄某某(因本案已获刑)、卓某某(因本案已获刑)等人戴上叶某乙提供的黑色口罩,驾驶五辆二轮摩托车到吴川市**街道LOL电竞网吧准备殴打杨某某。李某甲安排李某甲、李某戊留下看管摩托车,叶某乙在楼下“望风”,李某甲、李某甲、李某甲持刀,叶某甲、李某乙、黄某某持铁水管进入LOL电竞网吧殴打杨某某,其中叶某甲持铁水管殴打杨某某的右手臂。经吴川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叶某甲已赔偿杨某某13800元,并获得杨某某的谅解。2019年9月17日,叶某甲自动到吴川市公安局海滨派出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6.鉴定意见;7.电子数据、视听资料;8.其他材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叶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某甲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级,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叶某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叶某甲持凶器随意殴打未成年人致轻伤一级,可酌定从重处罚;案发后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叶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可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吴颖娴
附:
1.被告人现被羁押于吴川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0册,光碟5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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