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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解道加盗窃案)_会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会检一部刑诉〔2020〕427号

被告人解道加,男性,196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2331967********,汉族,文盲,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住会泽县****村委会****号,未受过刑事处罚。因涉嫌盗窃罪,2020104日被会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1015日经我院批准逮捕,同日被会泽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云南省会泽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解道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1月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中旬许,被告人解道加伙同解道科(已判刑)、胡志彪(已判刑)组织他人翻墙进入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会泽冶炼分公司内鼓风炉收尘车间盗窃烟尘矿,共计五次。2019年7月22日,驰宏公司工作人员当场在该厂区鼓风炉收尘车间内查获已装好未被盗走的烟尘矿83袋,经称量共重4.48吨;在驰宏公司老厂区后围墙处查获2袋装好未被盗走的烟尘矿,经称量重106公斤。2019年7月26日,民警在者海镇新店子村委会解道科租用的场地内,在云D7****货车内查获被盗烟尘矿188袋,经称量9.37吨;在解道科家老房子内查获被盗烟尘矿181袋,经称量重8.48吨。经鉴定在云D7****货车内查获的9.37吨烟尘矿价值35896.00元;在解道科家老房子内查获的8.48吨烟尘矿价值为32487.00元;在驰宏公司鼓风收尘车间内查获装好未被盗走的4.48吨烟尘矿价值17163.00元,在驰宏公司后围墙处查获的两袋烟尘矿106公斤价值406元。

上述被盗烟尘矿共计22.436吨,合计价值85952.00元。其中既遂17.85吨,金额68383.00元;未遂4.586吨,金额17569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书证,胡某某等人证言,被告人解道加等人的供述与辩解,现场勘验、辨认笔录、价格鉴定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解道加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属共同犯罪,解道加系主犯,其参与的部分犯罪行为属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明燕

检察官助理:王亚蓉

2020年12月2日

                                      (院印)

附件:1.被告人解道加现羁押于会泽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光盘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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