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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被告人黄某某等16人开设赌场案)_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源检公诉刑诉〔2019〕712号 

被告人黄某甲淼,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623199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连平县**镇**街**路**号2009年1月14日因犯抢夺罪,被连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4月11日被河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年5月18日被有依法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某壹,曾用名黄某乙鹏,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623199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连平县**镇**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4月11日被河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某丙辉,男,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623199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连平县**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4月13日被河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某丙浪,男,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6231992********,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连平县**镇**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4月11日被河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被告人蓝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6231994********,畲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连平县**镇**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4月11日被河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被告人赖某甲成,男,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6231998********,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连平县**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4月11日被河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被告人曾某甲,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623198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连平县**镇**。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7月30日被河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被告人林某甲轲,男,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623199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连平县**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4月11日被河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某丁,男,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623199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连平县**镇**街**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4月11日被河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某乙武,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623199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连平县**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 2019年4月11日被河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依法取保候审,2019年7月3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黄某己菊,女,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6231998********,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连平县**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4月13日被河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7月3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黄某庚,女,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6231988********,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连平县**镇**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4月11日被河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依法执行逮捕,2019年8月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邱某甲康,男,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623199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连平县**镇**村**楼**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4月11日被河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被告人肖某甲,女,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623199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连平县油溪镇大塘村肖某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4月11日被河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某辛,女,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6231998********,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连平县**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4月11日被河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某壬愉,女,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623199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连平县**镇**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4月11日被河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本案由河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9年7月15日、8月12日分别移送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19年7月17日、8月15日以被告人黄某甲淼、黄某壹、黄某丙辉、黄某丙浪、蓝某某、赖某甲成、林某甲轲、黄某乙武、黄某丁、黄某己菊、黄某庚、邱某甲康、黄某辛、肖某甲、黄某壬愉及被告人曾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交办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某某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9月12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1月8日补查重报。被告人同意本案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8年9月,被告人黄某甲淼、黄某壹约定共同投资以15.5万元的价格向广州市掌上游公司购买游戏软件用于赌博营利,并将该游戏软件命名为富润电玩,由被告人黄某壹负责富润电玩网络赌博游戏平台(以下简称“富润电玩”)的技术问题。同年10月初,被告人黄某甲淼、黄某壹在河源市海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豚公司”)对富润电玩进行测试、推广和运营,利用微信、短信群发器等手段进行推广,并成立客服部门,先后招聘被告人蓝某某、赖某甲成、曾某甲为客服人员,被告人黄某丁、林某甲轲、黄某乙武等人为客服辅助人员。客服及客服辅助人员主要负责利用微信、短信群发器推广,吸引参赌人员注册富润电玩APP参与网络赌博,并为参赌人员进行充钱某某分、下分退钱等。与此同时,被告人黄某甲淼将其实际出资的广东微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富润电玩网络赌博平台的推广部,承接富润电玩网络赌博平台的推广业务。

海豚公司利用富润电玩进行开设赌场期间,吸引参赌人员张澳源、曾某乙溢、温某某锐、汤晓某某等人参与网上赌博,共收取赌资342371元。

被告人黄某甲淼是海豚公司股东(占股75%),主要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发放工资,定期支付富润电玩维修费用等。

被告人黄某壹是海豚公司股东(占股25%),主要负责富润电玩平台的技术维护,利用操作软件后台控制参赌人员的输赢概率。

被告人黄某丙辉任海豚公司的法人代表兼任客服辅助人员,主要负责与广州掌上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结算,协助发放工资等。

被告人蓝某某、赖某甲成、曾某甲担任客服人员,负责给参赌人员进行充值上分、下分退钱,向参赌人员发送推广任务等,并向公司提供银行卡用于收取赌资;另被告人蓝某某任海豚公司监事,协助黄某丙辉进行赌资提现、代发工资及提成等。

被告人黄某丁、林某甲轲、黄某乙武担任客服辅助人员,负责协助客服人员工作,并利用工作微信与参赌人员聊天等。

2018年11月20日,被告人黄某丙浪任微讯公司股东(占股20%),并负责微讯公司推广“富润电玩”的全部事项,包括向被告人黄某甲淼汇报推广情况、结算开支、招聘推广人员等。

2018年11月份起,被告人黄某己菊,先后在海豚公司、微讯公司任推广人员,通过手机微信对富润电玩网络赌博平台进行推广。

2、2018年11月份,被告人黄某壹向广州掌上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一款游戏软件用于赌博,将游戏软件名字命名为“GT娱乐厅”,并租用河源市连平县黄岭二路328茶烟酒商行三楼作为赌博窝点,参赌人员通过注册GT娱乐厅网络赌博游戏的会员进行充钱某某分、下分退钱的方式进行赌博。2018年12月中旬,该赌博游戏平台GT娱乐厅上线运营。先后聘请了被告人黄某庚、邱某甲康、黄某辛、肖某甲、黄某壬愉及伍某某(作不起诉处理)等人。被告人黄某庚负责对赌资进行管理及发放工资、提成,被告人邱某甲康负责管理客服人员、推广赌博平台以及与财务进行资金结算,被告人黄某辛、肖某甲、黄某壬愉及伍某某担任客服人员,主要利用微信、短信群发器等手段进行推广GT娱乐厅赌博游戏平台,并负责给参赌人员进行充值上分、退分退钱。

被告人黄某壹利用“GT娱乐厅”赌博游戏平台进行开设赌场期间,吸引参赌人员华某某、方某某、江某某欣等人参与网上赌博,共收取赌资310034.59元。

2019年4月10日,公安人员到河源市海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微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查处,在两公司内查获涉案电脑、手机等一批,并河源市华达街河源市海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抓获被告人黄某甲淼、黄某壹、蓝某某、林某甲轲,在连平县忠信镇黄岭二路328茶烟酒商行三楼当场抓获被告人邱某甲康、黄某辛、肖某甲、黄某壬愉,在河源市源城区御福花园A栋1605房抓获被告人黄某庚,随后抓获被告人黄某乙武、赖某甲成、黄某丁、黄某丙浪。2019年4月13日,公安人员在汕尾市抓获被告人黄某丙辉、黄某己菊。2019年7月30日,被告人曾某甲主动到河源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微信截图、微讯转账交易记录、工资表截图、调取证据相关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户某某、刑事判决书、员工刷卡登记表、河源市**;2.证人黄某乙锋、钟某甲农、华某某、方某某、江某某欣、邱某丙、陈某某、张某某燕、温某某锐、张澳源、汤晓某某、曾某乙溢等人的证言;3.同案人欧阳思思、徐某甲捷、钟某乙、钟某丙、徐某乙连、伍某某的某某与辩解;4.被告人黄某甲淼、黄某壹、黄某丙辉、黄某丙浪、蓝某某、赖某甲成、曾某甲、林某甲轲、黄某乙武、黄某丁、黄某己菊、黄某庚、邱某甲康、黄某辛、肖某甲、黄某壬愉的某某与辩解;5.辨认笔录、辨认照片;6. 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远程勘验笔录、电子证据提取笔录;7.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16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没有异议,并自愿认某某。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甲淼、黄某壹、黄某丙辉、黄某丙浪、蓝某某、赖某甲成、曾某甲、林某甲轲、黄某乙武、黄某丁、黄某己菊、黄某庚、邱某甲康、黄某辛、肖某甲、黄某壬愉无视国家法律,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曾某甲主某某并如某某犯罪事实,属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六十七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甲淼、黄某壹、黄某丙辉、黄某丙浪、蓝某某、赖某甲成、曾某甲、林某甲轲、黄某乙武、黄某丁、黄某己菊、黄某庚、邱某甲康、黄某辛、肖某甲、黄某壬愉自愿如某某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甲淼、黄某壹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黄某丙辉、黄某丙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蓝某某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赖某甲成、曾某甲、林某甲轲、黄某乙武、黄某丁、黄某己菊、黄某庚、邱某甲康、黄某辛、肖某甲、黄某壬愉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余细显

2019年11月29日 

附:

    1.被告人黄某甲淼、黄某壹、黄某丙辉、黄某丙浪、蓝某某、林某甲轲、邱某甲康、黄某辛、肖某甲、曾某甲被羁押于河源市看守所;被告人赖某甲成、黄某丁被羁押于东源县看守所;被告人黄某壬愉被羁押于龙川县看守所;被告人黄某乙武、黄某己菊、黄某庚被取保候审,黄某乙武联系电话134*******,黄某己菊联系电话13794734994,黄某庚联系电话17820222238。

2.案卷材料和证据27册,光盘8张。

3.涉案物品请依法判处。

4.《认某某具结书》1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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