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凉检公诉刑诉〔2018〕671号
被告人袁某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230119731********,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群众,无职业,户籍所在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现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镇**村**号楼**单元**室。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10月19日被甘肃省武威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甘肃省武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袁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10月25日向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1月1日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11月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4月,被告人袁某某通过微信好友“**”加入龙爱量子网络平台。该平台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网络平台会员资格,新会员由老会员推荐注册激活,按照一定规则组成层级排列。会员注册金额分为850元、4250元、8500元、25500元、42500元、85000元等六级,分别对应“VIP1”-“VIP6”等6个级别。参加者加入平台后,投资的金额分别转为龙爱量子平台商城积分和电子积分。其中,商城积分可用于购买该平台商城内产品,电子积分用于购买(转换)成积分股,积分股可以增值拆分,从而获得静态收益。成为会员后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根据自身VIP等级的不同可以获得不同数额的交易积分、管理积分、分享积分、幸运积分、互动积分、创业中心奖等动态收益。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所得交易积分,可通过平台挂卖中心挂卖提现获利或可通过转换为激活积分后,在激活会员中兑现现金获利。被告人袁某某加入龙爱量子平台后,先后注册三个会员,会员号分别为yxw168(VIP1)、yxw169(VIP2)、yxw170(VIP5)。为获取高额静态收益及动态收益,袁某某积极向他人宣传介绍龙爱量子平台及其产品,直接发展9人加入龙爱量子平台,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15层、发展下线人员842人(存在一人多号),从中获利现金人民币20000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领导以推销龙爱量子网络平台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公私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被告人袁某某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何磊
2018年12月10日
附:
1.被告人袁某某现被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取保候审于其住所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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