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河北省无极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袁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间,被告人袁某某通过互联网获取“松鼠娱乐”游戏APP的代理权限,并通过建立微信群邀请不特定的微信用户入群,在其支配下向群中的用户发送“松鼠娱乐”APP的下载链接,使得微信用户作为玩家在“松鼠娱乐”APP中的麻将类游戏中赌博盈利,同时为玩家提供用于该游戏的房卡购买、充值、赌资结算等服务。期间,被告人袁某某通过微信提现获利16000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4.视听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邢军然
附:
1.被告人袁某某现羁押于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光盘两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