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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袁某某开设赌场案)_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无检一部刑诉〔2019〕38号

被告人袁某某,女,1974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23241974********,汉族,群众,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村。2019年8月6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无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年9月12日经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河北省无极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袁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间,被告人袁某某通过互联网获取“松鼠娱乐”游戏APP的代理权限,并通过建立微信群邀请不特定的微信用户入群,在其支配下向群中的用户发送“松鼠娱乐”APP的下载链接,使得微信用户作为玩家在“松鼠娱乐”APP中的麻将类游戏中赌博盈利,同时为玩家提供用于该游戏的房卡购买、充值、赌资结算等服务。期间,被告人袁某某通过微信提现获利16000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4.视听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邢军然

2019年11月21

附:

1.被告人袁某某现羁押于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光盘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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