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某巴克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乌沙检二部刑诉〔2020〕98号
被告人 基本情况 |
姓名 |
袁某某 |
性别 |
男 |
民族 |
汉 |
身份 证号 |
622323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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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劣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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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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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告知 |
2020年4 月 22 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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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意见 |
被告人袁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情节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签字具结,且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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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 |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沙某巴克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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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情况 |
指控事实 |
2020年4月12日00时许,被告人袁某某醉酒后驾驶牌照为新******号小型面包车行驶至骑马山路雅山新天地小区门前路段遇民警检查时,驾车逃逸,后被民警追击查获。经抽血检测,被告人袁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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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罪名 |
危险驾驶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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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节 |
逃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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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 |
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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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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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察 员:张凯程 2020年4月 24 日 |
附:1.被告人现被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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