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郑金检一部刑诉〔2019〕1533号
被告人袁某乙,男,汉族,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9271975********,大学本科,河南凤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群众,住郑州市中原区**路**号院**号楼**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7月11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某某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经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8月1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某某分局逮捕。
被告人曲某某,男,汉族,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25021975********,专科文化,河南凤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群众,住郑州市金水区金某某76号院14号楼1603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7月11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某某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经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8月1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某某分局逮捕。
被告人张某丁,女,汉族,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2221987********,专科文化,河南凤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群众,住河南省通许县**镇**路**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7月11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某某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经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8月1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某某分局逮捕。
被告人袁某甲,男,汉族,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9271988********,专科文化,河南凤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群众,住河南省台前县**镇**村**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7月11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某某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经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8月1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某某分局逮捕。
被告人李某甲,曾用名李某乙,女,汉族,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14241990********,专科文化,河南凤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业务员,群众,住河南省柘城县**镇**村**村**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7月11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某某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经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8月1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某某分局逮捕。
被告人张某甲,曾用名张某乙,女,汉族,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2221992********,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河南凤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业务员,住河南省通许县**镇**村**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7月11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某某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经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8月1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某某分局逮捕。
被告人安某某,女,汉族,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2251975********,大学本科,河南凤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业务员,群众,住郑州市金水区**路**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7月11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某某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经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8月1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某某分局逮捕。
被告人姜某某,男,汉族,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15211985********,高中文化,河南凤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业务员,群众,住郑州市中原区冉某某北路13号院1号楼57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7月11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某某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经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8月1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某某分局逮捕。
被告人贾某甲,曾用名贾某乙,男,汉族,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13261995********,大学本科,河南凤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业务员,群众,住河南省南召县小店乡英山村东印某某685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7月11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某某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经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8月1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某某分局逮捕。
被告人张某丙奇,男,汉族,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2231974********,初中文化,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中部崛起频道开封地区负责人,中共党员,住河南省尉氏县**镇**村**。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7月2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某某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敲诈勒索犯罪,经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8月1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某某分局逮捕。
被告人潘某某,男,汉族,196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12221964********,高中文化,中国经济导报社河南记者站站长,群众,住郑州市二七区**路**号院**号楼**号。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7月2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某某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敲诈勒索犯罪,经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8月1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某某分局逮捕。
本案由郑州市公安局金某某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袁某乙、曲某某、张某丁涉嫌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袁某甲涉嫌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甲、张某甲、安某某、姜某某、贾某甲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丙奇、潘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10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1月28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12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1月1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现已审查终结。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袁某乙纠集被告人曲某某、张某丁、袁某甲、李某甲、张某甲、安某某、姜某某、贾某甲等人,开设100多个网站,大部分网站系未经工信部门备案的非法网站,并将上述网站伪装成“中原网”、“商都网”等知名度高的网站,为有关媒介、公关及举报人提供有偿发贴、删贴服务。被告人袁某乙等人通过上述网站发布大量的负面帖子,对帖子内容完全不加调查核实,将众多虚假帖子信息散布在非法开设的100多个网站上,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被告人袁某乙等人提供有偿删帖服务,为躲避公安机关打击,袁某乙安排被告人袁某甲将删帖费记录为广告费、发稿费等名目。被告人张某丙奇、潘某某等媒介利用袁某乙等人掌握的非法网络资源平台,在平台上以发布、删除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负面信息为由,索取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财物。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名,其具体违法犯罪事实如下:
一、非法经营罪
被告人袁某乙伙同曲某某、张某丁、袁某甲等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其非法开设的100多家网站,为有关媒介、公关及举报人提供有偿删帖服务。为躲避公安机关打击,袁某乙安排被告人袁某甲将删帖费记录为广告费、发稿费等名目。根据被告人袁某乙、曲某某、张某丁、袁某甲等人的供述,结合袁某甲登记的流水账本以及从后台提取的网站发帖、删帖记录,审计出自2011年至今的袁某乙等人有偿删帖收费高达931047.86元,其中被告人曲某某有偿删帖收费金额为336642.86元,被告人张某丁的有偿删帖收费金额为275735.71元,被告人袁某乙、袁某甲应对所有的删帖收费金额负责。袁某乙、曲某某、张某丁、袁某甲的非法经营行为已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二、寻衅滋事罪
(一)被告人曲某某犯罪事实。
1、其于2019年4月2日,不加调查核实在非法开设的甘肃在线-华某某网(域名:www.ecdh.net)等诸多网站上发布标题为“郑大五附院妇产科副主任谢某某下班现身在院外黑诊所执业”的虚假贴文,给郑大五附院及谢某某本人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损害了郑大五附院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严重影响了谢某某的工作和生活,为此郑大五附院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诸多应对措施,谢某某本人为删除此虚假负面贴文,被敲诈勒索3万元人民币。
2、其于2019年6月20日,不加调查核实在非法开设的青年教育网(域名:www.kmcq.net)等诸多网站上发布标题为“河南洛阳国某某机动车检测公司法人伸冤求助媒体关注”的虚假贴文,该虚假贴文涉及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给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损害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为此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诸多应对措施。
3、其于2019年6月21日,不加调查核实在非法开设的天津在线(域名:www.xflj.net)等诸多网站上发布标题为“河南省太康县:乡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人民群众利益谁来维护?”的虚假贴文,该虚假贴文涉及太康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给太康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损害了太康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为此太康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诸多应对措施。
4、其于2019年6月30日,不加调查核实在非法开设的浙江热线(域名:www.wgxs.net)等诸多网站上发布标题为“河南邓州:古城办事处书记唐某某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虚假贴文,给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损害了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为此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诸多应对措施。
5、其于2019年7月3日,不加调查核实在非法开设的东北快网(域名: www.jkic.net)等诸多网站发布标题为“河南省鲁山县黑恶势力猖獗背后隐藏的大人物”的虚假帖文,该虚假帖文涉及鲁山县公安局不作为,给鲁山县公安局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损害了该局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严重扰乱了该局的正常办公秩序,鲁山县公安局多次向上级机关汇报此事,为此平顶山市公安局指定市局直属分局抽调专人并会同市局扫黑办等部门对此事进行核查,造成政府诸多部门工作秩序严重混乱。
(二)被告人张某丁犯罪事实。
1、其于2019年4月24日,指挥贾某甲编造标题为《八年诉讼漫漫长路,法官法盲任意判案》的虚假帖子,并发布在非法开设的湖南新闻网(域名:www.hn66.net)等诸多网站,该虚假帖文涉及内乡县人民法院,给内乡县人民法院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严重扰乱了该院的正常办公秩序,损害了该院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为此该院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诸多应对措施。
2、其于2019年6月1日,不加调查核实在非法开设的北京信息网(域名:www.yjbh.net)等诸多网站上发布标题为“保山市:一桩迷失判决让百余受害人欲哭无泪”的虚假帖文,该虚假帖文涉及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法官段加福,给法官段加福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严重扰乱了该院的正常办公秩序,损害了该院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为此该院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诸多应对措施。
3、其于2019年6月1日,不加调查核实在非法开设的广东在线(域名:www.yjbw.zxwm.net)等诸多网站发布标题为“河南平舆县玉皇庙乡党委副书记被指殴打村民近两年无人管”的虚假帖文,该虚假帖文涉及平舆县玉皇庙乡党委及党委副书记冯志豪,严重扰乱了该党委部门的正常办公秩序,损害了该党委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给冯志豪本人及家人朱某某、同事李某丙勇和赵玲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此平舆县纪委、监察委、公安局、信访局等多部门介入调查此事,严重扰乱了党委政府诸多部门的正常办公秩序。
4、其于2019年6月11日,不加调查核实在非法开设的广东在线(域名:www.yjbw.zcwm.net)等诸多网站发布标题为“河南泌阳刑事裁定生效近两年,法院拒不执行被指枉法非吸案95名受害人钱款何时才能得到兑付?”的虚假帖文,该虚假帖文涉及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泌阳县人民法院,给两级法院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严重扰乱了两级法院的正常办公秩序,损害了两级法院在群众的形象和公信力,为此两级法院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诸多应对措施。
5、其于2019年6月11日,不加调查核实在非法开设的中国时讯网(域名:www.ksgh.net)等诸多网站上发布标题为“叶县福润混凝土公司夜间偷着生产灰尘满天飞”的虚假贴文,该虚假贴文涉及叶县环保局,给叶县环保局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严重扰乱了叶县环保局的办公秩序,损害了叶县环保局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为此叶县环保局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诸多应对措施。
6、其于2019年6月18日,不加调查核实在非法开设的华中网(域名:www.bj6669.com)等诸多网站上发布标题为“河南偃师一民办学校校长因与被辞退员工纠纷被行拘”的虚假贴文,该虚假贴文涉及偃师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给偃师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损害了偃师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为此偃师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诸多应对措施。
7、其于2019年6月23日,不加调查核实在非法开设的备忘(域名:www.bjnew.net)等诸多网站上发布标题:“云南最牛”黑恶势力借助公权勾结法官 制造冤案侵吞案外人数千万元项目资产“的虚假帖文,该虚假帖文涉及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该院法官张某己,给张某己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严重扰乱了该院的正常办公秩序,损害了该院在群众的形象和公信力,为此该院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诸多应对措施。
(三)被告人袁某甲犯罪事实
1、其于2017年8月25日,不加调查核实在非法开设的广东在线(域名:www.yjbw.zxwm.net)等诸多网站上发布标题为“河南商水群众实名投诉法院执行难 合法权益谁来保护”的虚假贴文,该虚假贴文涉及商水县人民法院,给商水县人民法院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严重扰乱了商水县人民法院的办公秩序,损害了商水县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为此商水县人民法院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诸多应对措施。
2、其于2018年9月19日,不加调查核实在非法开设的广东在线(域名:www.yjbw.zxwm.net)等诸多网站上发布标题为“河南方城县国土局出‘一女多夫’房产证乌龙事件遭当事人实名举报”的虚假贴文,给方城县自然资源局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严重扰乱了方城县自然资源局的办公秩序,损害了方城县自然资源局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为此方城县自然资源局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诸多应对措施。
3、其于2018年10月19日,不加调查核实在非法开设的广东在线(域名:唐河县龙潭镇党委书记范某某涉嫌违纪违法遭村民实名举报”的虚假贴文,给唐河县龙潭镇人民政府及范某某本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严重扰乱了唐河县龙潭镇人民政府的办公秩序,影响了范某某本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损害了唐河县龙潭镇人民政府及范某某本人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为此唐河县龙潭镇人民政府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诸多应对措施。
4、其于2019年6月1日,不加调查核实在非法开设的新东方网(域名:www.newsdf.com.cn)等诸多网站上发布标题为“保山市:一桩迷失判决让百余受害人欲哭无泪”的虚假贴文,该虚假贴文涉及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严重扰乱了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公秩序,损害了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为此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诸多应对措施。
(四)被告人姜某某犯罪事实
1、其于2017年9月2日,不加调查核实在非法开设的华东网(域名:www.020new.net)等诸多网站上发布标题为“商丘一规划局职工朱新民、刘某某夫妇非法融资、吃空饷为人问津”的虚假贴文,该虚假贴文涉及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及朱新民、刘某某夫妇,给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严重扰乱了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的办公秩序,影响了朱新民、刘某某夫妇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损害了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为此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诸多应对措施。
2、其于2019年6月14日,不加调查核实在非法开设的上海都市网(域名:www.dfdsw.com.cn)等诸多网站上发布标题为“尉氏县书记打击遭强拆农民,带头违法谁制裁?”的虚假贴文,该虚假贴文涉及尉氏县公安局、城管局、城关镇等政府部门,给尉氏县尉氏县公安局、城管局、城关镇等政府部门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严重扰乱了政府部门的办公秩序,损害了尉氏县公安局、城管局、城关镇等政府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为此尉氏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诸多应对措施。
(五)被告人李某甲犯罪事实
1、其于2019年1月23日,不加调查核实在非法开设的浙江热线(域名:www.114new.net)等诸多网站上发布标题为“邓州村霸父子打折五保户腿致终生残废赔八百块,请时任派出所长张某庚出来说两句”的虚假贴文,该虚假贴文涉及邓州市公安局文渠派出所及所长张某庚本人,给邓州市公安局文渠派出所及张某庚本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严重扰乱了邓州市公安局文渠派出所的办公秩序,影响了张某庚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损害了邓州市公安局文渠派出所及所长张某庚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为此邓州市公安局文渠派出所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诸多应对措施。
2、其于2019年6月13日,不加调查核实在非法开设的中国风云网(域名:www.114new.net)等诸多网站上发布标题为“瞬间,我的家没了”的虚假贴文,该虚假贴文涉及平顶山湛河区人民政府,给平顶山湛河区人民政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严重扰乱了平顶山湛河区人民政府的办公秩序,损害了平顶山湛河区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为此平顶山湛河区人民政府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诸多应对措施。
3、其于2019年6月26日,不加调查核实在非法开设的北京信息网(域名:www.yjbh.net)等诸多网站上发布标题为“
山西襄汾:12岁女孩死亡成谜 案件将如何进展?”的虚假帖文,该虚假帖文涉及襄汾县公安局,给该局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严重扰乱了该局的正常办公秩序,损害了该局在群众的形象和公信力,为此该局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诸多应对措施。
4、其于2019年7月1日,不加调查核实在非法开设的北京信息网(域名:www.yjbh.net)等诸多网站上发布标题为“民警带队强闯民宅索债致命案,该负何责?”的虚假贴文,该虚假贴文涉及江苏省溧阳市公安局及网安大队副大队长董某某,给江苏省溧阳市公安局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严重扰乱了江苏省溧阳市公安局的办公秩序,损害了江苏省溧阳市公安局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为此江苏省溧阳市公安局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诸多应对措施。
5、其于2019年7月1日,不加调查核实在非法开设的北京信息网(域名:www.yjbh.net)诸多网站上发布标题为:“民警带队强闯民宅索债致命案,该负何责?”的虚假帖文,该虚假帖文涉及江苏省溧阳市公安局及网安大队副大队长董某某,给该局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严重扰乱了该局的办公秩序,损害了该局在群众的形象和公信力,为此该局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诸多应对措施。
(六)被告人张某甲犯罪事实
1、其于2019年6月1日,不加调查核实在非法开设的北京信息网(域名:www.yjbh.net)等诸多网站上发布标题为“保山市:一桩迷失判决让百余受害人欲哭无泪”的虚假帖文,该虚假帖文涉及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法官段加福,给法官段加福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严重扰乱了该院的正常办公秩序,损害了该院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为此该院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诸多应对措施。
2、其于2019年6月4日,不加调查核实在非法开设的广东在线(域名:www.yjbw.zxwm.net)等诸多网站上发布标题为“不解封,不裁定,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及该院法官郑某某等,给该院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严重扰乱了该院的正常办公秩序,损害了该院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此事件也严重扰乱了该院郑某某等法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为此该院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诸多应对措施。
3、其于2019年6月22日,不加调查核实在非法开设的华东网(域名:www.202new.net)等诸多网站上发布标题为“河南杞县一党委书记以权扣押孩子看病钱辱骂群众牛的很“的虚假帖文,该虚假帖文涉及杞县板木乡人民政府及该乡党委书记李某丁,给该政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严重扰乱了该政府的正常办公秩序,损害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此事件也严重扰乱了李某丁被人及同事党某某、丁某某、宋永胜等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为此该政府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诸多应对措施。
4其于2019年7月3日,不加调查核实在非法开设的新东方网(域名:www.xbfh.net)等诸多网站上发布标题为“平顶山市湛河区:农业龙头企业房屋遭强拆,企业质疑程序违法”的虚假贴文,该虚假贴文涉及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给云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严重扰乱了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的办公秩序,损害了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为此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诸多应对措施。
(七)被告人安某某犯罪事实
1、其于2018年10月11日,不加调查核实在非法开设的青年教育网(域名:www.kmcq.net)等诸多网站上发布标题为“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政府韩某某县长请你还我330万元血汗钱!”的虚假贴文,该虚假贴文涉及尉氏县人民政府及县长韩某某,给尉氏县人民政府及县长韩某某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严重扰乱了开封市尉氏县人民政府的办公秩序,损害了尉氏县人民政府及县长韩某某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为此尉氏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诸多应对措施。
2、其于2019年2月1日,不加调查核实在非法开设的浙江热线(域名:www.wgxs.net)等诸多网站上发布标题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某戊徇私枉法违规办案”的虚假贴文,该虚假贴文涉及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该院执行局负责人李某戊,给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李某戊本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严重扰乱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公秩序,影响了李某戊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损害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为此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诸多应对措施。
3、其于2019年4月17日,不加调查核实在非法开设的浙江热线(域名:www.wgxs.net)等诸多网站上发布标题为“举报黄河迎宾馆副总‘房某某’李铁矿”的虚假贴文,该虚假贴文涉及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企业黄河迎宾馆及副总李铁矿,给黄河迎宾馆及李铁矿本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河南省纪委驻省事管局纪检组对李铁矿本人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核实结果为举报情况不属实,无形中增加了河南省纪委驻省事管局纪检组的工作量。
4、其于2019年6月2,不加调查核实在非法开设的北京信息网(域名:www.yjbh.net)等诸多网站上发布标题为“保山市:一桩迷失判决让百余受害人欲哭无泪”的虚假帖文,该虚假帖文涉及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法官段加福,给法官段加福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严重扰乱了该院的正常办公秩序,损害了该院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为此该院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诸多应对措施。
(八)被告人贾某甲犯罪事实
1、2019年4月23日,根据张某丁其要求,编造撰写了一篇《八年诉讼漫漫长路,法官法盲任意判案》的帖子,后该虚假贴文被张某丁发布在非法开设的湖南新闻网(域名:www.hn66.net)等诸多网站上,该虚假帖文的发布,给内乡县人民法院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严重扰乱了该院的正常办公秩序,损害了该院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为此该院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诸多应对措施。
2、2019年6月11日,其根据被告人张某丁提供的一些关于平顶山叶县一个混凝土企业环境污染的材料,在不加调查核实情况下,随意编造撰写了一篇题目为“叶县福润混凝土公司夜间偷着生产灰尘满天飞”的虚假贴文,后被告人张某丁、张某甲将该虚假贴文发布在非法开设的中国时讯网(域名:www.ksgh.net)等诸多网站上,该虚假贴文给叶县环保局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严重扰乱了叶县环保局的办公秩序,损害了叶县环保局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为此叶县环保局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诸多应对措施。
三、敲诈勒索罪
(一)2019年4月份,被告人张某丙奇收集了郑大五附院医生谢某某院外坐诊的材料,其与被告人潘某某商议后,被告人潘某某通过申某某、傅某某联系上了受害人谢某某,欲以此向谢某某索要3万元钱,谢某某未同意,被告人张某丙奇随即将自己撰写的一篇题为“郑大五附院妇产科副主任谢某某下班现身在院外黑诊所执业”的虚假贴文甘肃在线-华某某网(域名:www.ecdh.net)等10个网站上。谢某某顾忌该负面贴文对本人及郑大五附院不良影响,与被告人潘某某取得联系,被告人潘某某以删除该负面贴文、消除对郑大五附院及谢某某本人的影响为名向谢某某索要3万元现金,后被告人潘某某通过微信转账15000元给被告人张某丙奇。
(二)2019年5月份,被告人张某丙奇、潘某某预谋后,收集、整理了花花牛公司违反政府规定在杞县校园安装花花牛自动售货机的材料,编写文章在网站上发布。后被告人张某丙奇将该贴文的网站链接主动发给了杞县教育局等主管部门,花花牛公司代理商王某某迫于杞县教育局等政府部门的压力,与被告人潘某某取得联系,被告人潘某某以不支付一定数额的财物就不删除负面贴文向要挟,王某某给了被告人潘某某2万元现金和1副字画,事后被告人潘某某分给被告人张某丙奇1万元钱。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微信聊天截图、QQ聊天截图、帝国软件截图、网站清单、微信转账记录、情况说明、财务资料、户籍证明等书证;2、证人申某某等人证言;3、被害人谢某某等人陈述;4、被告人袁某乙、曲某某、张某丁、袁某甲、李某甲、张某甲、安某某、姜某某、贾某甲、张某丙奇、潘某某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6、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乙、曲某某、张某丁、袁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站提供有偿删帖服务,严重扰乱网络信息管理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袁某乙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曲某某、张某丁、袁某甲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袁某乙、曲某某、张某丁、袁某甲、李某甲、张某甲、安某某、姜某某、贾某甲明知是虚假的信息,在网络上予以发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袁某乙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曲某某、张某丁、袁某甲、李某甲、张某甲、安某某、姜某某、贾某甲其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张某丙奇、潘某某搜集他人负面材料,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或者不予删除相威胁,向被害人索要钱财,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二人作用相当,均系主犯。被告人袁某乙、曲某某、张某丁、袁某甲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袁某甲、李某甲、张某甲、安某某、姜某某、贾某甲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建议对被告人袁某甲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二年,并处罚金,建议被告人袁某甲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八个月;建议对被告人李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八个月;建议对被告人张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八个月;建议对被告人安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八个月;建议对被告人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建议对被告人贾某甲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徐彬
二○一九年十二月月二十日
附:1.被告人袁某乙、曲某某、张某丁、袁某甲、李某甲、张某甲、安某某、姜某某、贾某甲、张某丙奇、潘某某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2、认罪认罚具某某六份。
3、侦查卷宗十八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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