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薛某某诈骗案)_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浦检二部刑诉〔2020〕1850号

被告人薛某某,男,1963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426231963********,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在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镇**街道**号,暂住上海市嘉定区**路**弄**号**室。2019年10月22日因涉嫌诈骗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同年11月20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薛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月17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薛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薛某某于2017年12月12日在本区**镇**公路**弄**支弄**号,在自身没有工程发包能力的情况下,谎称有防水工程承包给被害人陈某某,并以收取保证金为由,骗得人民币6万元。

    被告人薛某某于2018年2月3日,在本市嘉定区**公路**弄,在自身没有工程发包能力的情况下,谎称有木方模板工程承包给被害人洪某某,并以收取保证金为由,骗得人民币7万元。

    后被告人薛某某将上述所骗钱款均用于个人消费并拒接被害人电话。2019年10月22日,被害人陈某某在本市嘉定区**镇**路**号找到被告人薛某某,并趁其不备报警,被告人薛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被害人陈某某、洪某某的陈述,木方模板协议书、保证金说明书,证实被告人薛某某在没有工程发包能力的情况下,谎称有工程承包并以保证金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款的事实。

    2.银行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证实被害人陈某某、洪某某向被告人薛某某转款的事实。

3.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及抓获经过,证实本案案发及被告人薛某某的到案情况。

4.户籍信息,证实被告人薛某某的身份等情况。

5.谅解书,证实被告人薛某某家属已赔付被害人陈某某并取得其谅解。

6.被告人薛某某到案后的供述,证实其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薛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薛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薛某某虽未自动投案,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薛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周  蕾

                  2020年4月9日

附:

1.被告人薛某某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材料一份。

5.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