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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蔡某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_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庆高新检刑诉〔2019〕74号

被告人蔡某甲,女,198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02811983********,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室(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讷河市通南镇**村**组)。2018年7月9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大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8月15日经本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同日由大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执行。

本案由大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于2019年1月15日以被告人蔡某乙、蔡某丙、孟某某、李某甲、于某某、李某乙、姜某某、苗某某、冯某某、侯某某、李某丙、李某丁、刘某某、石某某、李某戊、李某己、窦某某、陆某某、吕某某、蔡某甲、任某某、岳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被告人侯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19年2月16日本院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2019年3月2日本院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同年4月2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5月2日本院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2019年5月13日本院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2019年6月13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6月27日大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被告人苗某某、马某某、梁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6月27日决定将被告人蔡某乙、蔡某丙等22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侯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与被告人苗某某等3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并案审查起诉。2019年6月27日本院决定将合并后的蔡某乙、蔡某丙、孟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侯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分案起诉,其中将蔡某甲分成一案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8月开始,“大庆**有限公司”公司及蔡某乙等人,以“众善互助”的名义,通过开设**社区网站,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不断发展会员、吸收资金。采用拉人头缴纳入会费等方式发展会员,并将会员入会的先后分为不同层级,普通经理可在下属六代内收取返点奖励,高级经理可以下属十代内收取返点奖励。

2015年9月28日,被告人蔡某甲经蔡某乙推荐注册**社区网站账户,其以“众善互助”为由,拉拢人头为手段,发展人员投入金额为计酬返利方式,并建立或参加微信群作为组织、宣传平台,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进行传销活动。经鉴定,被告人蔡某甲的网站账户用户名为1366,ID为1026,属于高级经理级别。该帐户在整个会员网络处于第2层,下级网络12层、1678个会员账号,该账号共计盈利588151元。

经侦查,被告人蔡某甲于2018年7月8日,在大庆市萨尔图区大庆市**门前停车场被大庆市公安局萨尔图分局侦查员抓获。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等;

2.证人石某某、张某甲、张某乙、张某戊、逢某某、李某甲、张某己、赵某某、张某庚的证言;

3.被告人蔡某甲及同案被告人蔡某乙的供述和辩解;

4.鉴定意见;

5.搜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蔡某甲以投资“**社区网站”为名,在没有任何实体经济支撑的情况下,以网站的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主要采取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会员,并将会员入会的先后分为不同层级,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会员的投资的数额,作为返利重要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蔡某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蔡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其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副检察长:郭玉峰

                                                                 检 察 员:李超群

潘云龙

                                                                   2019年7月12日

附:1.被告人蔡某甲现羁押于大庆市看守所。

2.全部案卷及证据材料。

本起诉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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