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乐清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蔡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被告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10日至8月28日期间,被告人蔡某某建立微信赌博群,组织赌博人员利用“乐清大玩家”APP以“武汉花”麻将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取头薪累计13500余元。现被告人蔡某某已退清赃款。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
2.书证:现金缴款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照片、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交易记录、前科情况核实证明、户籍证明;
3.证人证言:证人宋某某、胡某某、谢某某的证言及到案经过;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蔡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检查笔录;
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光盘。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蔡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互联网上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官:郑财生
2020年4月16日
附:
1.被告人蔡某某现被取保候审。
2.本案卷宗贰册、随案移送手机壹部,现金缴款单壹张(13500元)。
3.《认罪认罚具结书》壹份、《律师工作记录表》壹份、《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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