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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蔡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雷检一部刑诉〔2020〕280号 

被告人蔡某某,男,1991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91********,汉族,小学文化,广东省雷州市人,无业,住雷州市******号,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雷州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5月8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雷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蔡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9年2月份开始,被告人蔡某某在雷州市新城街道金城豪庭小区一小卖部处利用“发财猫”软件向公众出售私彩,总共出售13174元私彩,并获利1022.18元。时至2019年5月7日被雷州市公安局查获,现场扣押打印机及赌资31元人民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扣押涉案的打印机、人民币31元、手机等物证;2.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蔡某某的身份信息材料、说明材料等书证;3.被告人蔡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现场勘验、检查、指认等笔录;5.其他相关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蔡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某利用网络向公众出售私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蔡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可以适用非监禁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雷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陈俊荣

检察官助理:周罗宇

(院印)

2020年5月20日 

附件:

1.被告人蔡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共叁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有关涉案物品已移交雷州市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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