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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蓝某某、张某某等开设赌场案)_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屏检一部刑诉〔2021〕Z27号

被告人蓝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5211986********,汉族,初中文化,四川省宜宾市人,户籍地宜宾市叙州区**镇**村**组**号,住宜宾市叙州区**镇**栋**楼**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22日被屏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0年7月29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屏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曾某某,曾用名张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5211982********,汉族,高中文化,四川省宜宾市人,住宜宾市叙州区**镇**路**号**栋**单元**楼**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28日被屏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女,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25311979********,汉族,初中文化,四川省高县人,户籍地四川省高县**乡**村**组**号,住高县**镇**街**号**栋**单元**楼**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16日被屏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屏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蓝某某、曾某某、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2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三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三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蓝某某冒用他人身份利用手机闲聊APP建立“两11听四家必飘”闲聊群,蓝某某为群主,被告人曾某某、张某某为管理员。2019年5月初至2019年11月底期间,三人陆续将400余人审核通过到该闲聊群中,并在“小闲川南棋牌”APP游戏平台开通亲友圈,被告人蓝某某负责购买房卡,设定2角或5角钱1分、8盘一局、11个听用,6番封顶128分的游戏规则,在“小闲川南棋牌”APP游戏平台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每局结束后分享战绩至闲聊“两11听四家必飘”聊天群内结算赌资,每局由赢钱最多的人发4元或5元房费至该闲聊群里,由三人负责收取。在此过程中,基本上由蓝某某收取房费,曾某某、张某某偶尔收取房费,共计收取房费239633元,购买房卡费用支出5万余元后予以平分。案发后,曾某某、张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曾某某退还违法所得8万元,张某某退还违法所得4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蓝某某、曾某某、张某某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曾某某、张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蓝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屏山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黄冬梅

检察官助理:颜延雄

2021年2月22日

附件:

1.被告人蓝某某现羁押于屏山县看守所。

2.被告人曾某某现住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镇**路**号**栋**单元**楼**号。

3.被告人张某某现住四川省高县**镇**街**号**栋**单元**楼**号。

4.案卷材料5册,光碟2张,散页材料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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