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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蒲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_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南顺检刑检刑诉〔2019〕3238号

被告人蒲某某,男性,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3021991********,汉族,大学本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路**号**幢**号,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9年4月18日被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蒲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9年10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8日凌晨,被告人蒲某某出钱在南充市顺庆区万泰大酒店开816房间,与韩某某、张某某一起在该房间里吸食冰毒。同年4月10日,蒲某某出钱在万泰大酒店开1519房间,与韩某某、刘某某、何某某在该房间吸食冰毒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扣押的物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蒲某某容留多人吸毒,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寇志农

2019年12月5日

附:

1.被告人蒲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电话:1888171****)。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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