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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蒙某某爆炸案)_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罗检刑诉〔2019〕1576号

被告人蒙某甲,男,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8041997********,侗族,中专文化,群众,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路**号,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栋**,现住址:深圳市罗湖区**村**楼*座**,无业。因涉嫌爆炸罪,经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决定,于2018年9月2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犯有爆炸罪,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3月2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逮捕。

辩护人彭国栋,广东联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蒙某甲涉嫌爆炸罪,于2019年5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6月25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7月2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9月6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9月2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6月10日、2019年8月19日、2019年10月3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起,被告人蒙某甲使用个人电脑上网搜索“温压弹”、“homemade thermobaric bomb”(自制炸弹)等信息,并将“自制武器大全”、“自制榴弹发射器”、“人口密集区的爆炸性武器”等文件保存于电脑内。蒙某甲使用记事本记录了如何制造爆炸物,到大亚湾核电站、岭澳核电站、鹏城变电站的距离、如何通过安检不被发现、定制子弹模具时不被举报、无人机各部位的重量(记录显示其准备使用俄制4G飞控)、投放、无线引爆、确定选用的爆炸物类型、重点目标(电站、核电站、电塔、市政府)难度等级等内容。蒙某甲通过网上研究学习制作爆炸物相关知识,并在网上购买制造爆炸物的相关化学品后,按照相关知识在其住处制造爆炸物。2018年3月18日凌晨3时许,蒙某甲在其住处罗湖区**栋**房**,因操作失误引发爆炸,致全身体表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心脏破裂,心包破裂,肺破裂,须手术治疗,双侧气胸,右肺组织压缩约70-80%,左肺组织压缩约30-40%,左腕至左掌完全缺失。公安机关接案后在蒙某甲住处查获硝酸钾等化学品一批(经鉴定,从中检出硝酸钾、十水合亚氰化钠、六水合高氯酸镁、六亚甲基三过氧化二胺、硫磺等成分)。经深圳市罗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蒙某甲所受损伤属重伤二级。经深圳市康宁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1、蒙某甲为“偏执型人格障碍”者,并患有“妄想性障碍”,本次案发期间处于“妄想症障碍”发病阶段。2、蒙某甲在本次案发期间受现实原因及精神病理因素的双重影响,辨认、控制能力部分削弱,但未完全丧失。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涉案化学物品及工具、笔记本、电脑主机、移动硬盘、手机等;2.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搜查证、搜查笔录、检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银行交易明细及对手信息,手机通话记录,深圳市人民医院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数字化放射诊断报告书、超声诊断报告书、会诊记录单、病历,康宁医院的初诊病历记录,无前科的违法犯罪经历以及从轻从重情节核查登记表,深圳市工程部爆破协会关于涉爆物品咨询意见的情况反馈等;3.证人证言:证人蒙某乙、蒙某丙、宋某某、钟某某的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蒙某甲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深圳市康宁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深圳市罗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文书、深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文书、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6.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和现场照片;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光盘9张,微信聊天记录截图

本院认为,被告人蒙某甲为了实施爆炸犯罪,准备爆炸原材料,在制造爆炸物过程中意外发生爆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蒙某甲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是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蒙某甲患有妄想性障碍,经鉴定,案发时处于发病期,辨认和控制能力部分削弱,但未完全丧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蒙某甲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建深

2019年115

附:

1.被告人蒙某甲现羁押于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8册。

3.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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