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蒋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12月12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该案由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11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期间,本院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至2019年12月26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间,被告人蒋某某在其经营的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镇**路**号后门**小卖部期间,利用开通的“彩38”等赌博网站平台账号收取“为你写思”、“ 七色凉橙”、“ 龙文林”、“ 一笑而过”、“ 乐野蛮”、“ 小幸运”、“ 邂逅莉雨婷”等多名赌博人员投注时时彩和六合彩的赌资金额约人民币14.24万元,通过赚取倍数差的方式获利约人民币8000元。2019年8月9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广州市增城区**镇**村**巷**号将被告人蒋某某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笔录;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蒋某某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蒋某某虽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蒋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法院对被告人蒋某某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检察员:宫瑞
附:
1.被告人蒋某某现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5册。
3. 依法扣押的作案工具电脑、手机等(详见扣押清单),现存于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请依法判处。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1份。
5.《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6.《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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