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温平检公诉刑诉〔2019〕1118号
被告人蒋某某,男,196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3261964********,汉族,小学文化程度,经商,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平阳县**镇**村**号,现住平阳县**镇**小区**幢**单元**室。因犯强迫交易罪,于2001年4月13日被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07年8月13日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9年7月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17日被平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2月22日经本院批准,当日被平阳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叶某甲,女,196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3261968********,汉族,小学文化程度,经商,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平阳县**镇**村**号,现住平阳县**镇**小区**幢**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17日被平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2月22日经本院批准,当日被平阳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平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蒋某某、叶某甲、叶某乙涉嫌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29日将本案拆分为被告人蒋某某、叶某甲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和叶某乙开设赌场予以处理。于2019年7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期限一次(自2019年8月20日至9月4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两次(自2019年8月30日至9月26日、2019年10月25日至11月22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开设赌场的事实:
1.2015年9月左右,被告人蒋某某、叶某甲、黄某甲(另案处理)在平阳县**镇**小区**幢**单元**室家中开设赌场供他人以“四副头”的形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取头薪人民币3万元以上,赌场赌资超过人民币50万以上。被告人蒋某某负责召集赌客、聚拢人气,被告人叶某甲负责在赌场管理、抽取头薪等。其中黄某甲(已判决)在赌场发送筹码、登记、抽取头薪,参与期间抽取头薪人民币3万元。
2.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蒋某某、叶某甲在平阳县**镇**路**酒庄内开设赌场供他人以“四副头”、“十三张”等形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取头薪,赌场赌资超过10万元以上。被告人蒋某某负责召集赌客,被告人叶某甲负责管理、抽取头薪等。
3.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蒋某某、叶某甲在平阳县**镇**小区**单元**酒庄内开设赌场供他人以“四副头”的形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取头薪人民币2万元以上。被告人蒋某某负责召集赌客、聚拢人气,被告人叶某甲负责在赌场内抽取头薪。其中,叶某乙(另案处理)在赌场帮忙抽取头薪十余次,参与期间抽取头薪人民币7000元。
二、寻衅滋事事实
2017年3月28日下午,被告人蒋某某在平阳县鳌江动车站接人时,将驾驶浙******的保时捷轿车停放在营运车辆通道上,因不满车站工作人员吴某某让其移车,与其发生争执,后下车捡起路边一木棍殴打吴某某,致吴某某右手尺骨骨折。经鉴定,吴某某肢体损伤造成右前臂尺侧见一9.8cm,手术条疤伴右尺骨粉碎性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蒋某某于2017年4月8日,已和被害人吴某某达成调解,赔偿被害人吴某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人民币12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蒋某某、叶某甲于2019年1月16日在平阳县**镇**小区**单元**酒庄被抓。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信息、银行交易明细、冻结财产通知书、刑事判决书、支付宝转账记录、租房建设承包协议书、承诺书、分房协议书、合伙协议书、调解协议书、收据等;
2.证人证言:证人施某某、张某甲、王某甲、王某乙、李某某、陈某甲、杨某某、陈某乙、林某甲、张某乙、曾某某、赵某某、徐某某、陈某丙、王某乙、叶某丙、林某乙、黄某乙、温某某、邹某某、林某丙、林某丁、洪某某、周某某等的证言,公安民警出具的到案经过;
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吴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蒋某某、叶某甲及同案犯黄某甲、叶某乙的供述和辩解;
5.鉴定意见:法医学人体损伤鉴定意见书;
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搜查笔录;
7.视听资料:讯问监控视频光盘1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叶某甲结伙开设赌场,以“四副头”、“十三轮”方式供他人进行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蒋某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蒋某某在判决宣告前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予以数组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平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毛海军
2019年12月16日
附:
1.被告人蒋某某、叶某甲现羁押于瑞安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8册共8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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