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并小检刑刑诉〔2019〕1422号
被告人董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汉族,群众,高中文化程度,身份证号:1426311988********,籍贯:山西省乡宁县,户籍所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巷**号,现住户籍**,无业。2013年9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9年8月20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3日经本院依法批准逮捕,同日被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
本案由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董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5月份,被害人李某某的妻子刘某某通过北京市朝阳区**小区的邻居俞某某认识了被告人董某。董某自称其是北京市**小区住户、其母亲刑某某是中国**集团的总裁,可办理工作及外**户口落**到北京市。后李某某与刘某某让董某办理同学家儿子杨某某户口事宜,并于2018年10月14日将杨某某简历信息以短信方式发送至董某。11月16日董某与刘某某电话联系称可办理,但需要70万元运作费用,后李某某在太原市小店区**银行**路支行,于当日15时12分汇董某交通银行账户70万元人民币(卡号:62226205100********),董某立即将上述款项取现及转账汇出。12月11日,董某、李某某、刘某某等人在北京与刑某某见面,李某某、刘某某发现户口事宜并不能办理,且事后核实发现董某之前所称住址信息的房产并非其真实所有。12月12日,刘某某与董某见面,主张不再让董某办理户口事宜并要求董某退钱。董某称暂时无法退还,需两个月后退还,并于当日补写一张借条。2018年12月17日,董毅(系董某弟弟)转给李某某利息1.4万元,2019 年1月31日董毅退还李某某10万元,后李某某、刘某某无法联系到董某。2019年5月24日,董某某退还李某某8万元。案发后至今,董某某陆续退还李某某31万元,且董毅将一辆奥迪车暂交给李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检查笔录、辨认笔录、提取笔录、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人民币50.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田旭彦
2019年11月29日
附:本案侦查卷共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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