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四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董某某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2月06日向四平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二条之规定,于2018年12月10日将该案交本院办理。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12月1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部分事实不清,我院于2019年01月25日、2019年04月07日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19年02月23日、2019年04月16日补充侦查完毕后,再次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因案件疑难、复杂,我院于2019年01月11日、2019年03月25日,经检察长决定,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董某某于2018年09月20日至2018年11月07日间,在四平市铁东区某某路之间其自己经营的中国福彩、体彩站内,设置“黑彩快三”专用电子计算机,以“黑彩快三”网盘为工具,吸引、聚集参赌人员以“黑彩快三”的方式聚众赌博,并从中获利。经查,被告人董某某在经营“黑彩快三”期间,每天来参赌人员均在10人以上,销售黑彩共计人民币385,225.00元,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56394.5元。案发后,被告人董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被告人董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二)证人田某某、金某某、杜某某、苏某某、贺某某、李某某、黄某某、张某某的证言;
(三)书证:1.发破案经过;2.到案经过;3.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4.检查笔录及操作截图;5.微信截图及黑彩凭票;6.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7.涉案财物入库单及扣押财物票据;8.涉案人员违法犯罪经历查询单;9.人员指纹卡;10.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聚众赌博并从中获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赌博罪。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国宏
2019年04月26日
附:
1.被告人董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原居住地,
2.本案卷宗贰册,
3.证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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