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董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_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平阴检捕诉刑诉〔2019〕197号

被告人董某某,曾用名无,男,196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1241965********,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山东省平阴县**街**号**号楼**单元**号。2018年10月25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平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平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董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9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1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董某某介绍他人,在九州沃顿平台交纳金额不等的费用,从而获得级别不同的会员资格,并获得湖南御福天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白酒、黑茶等商品及消费积分。董某某发展下一级会员可以得到10%的直推奖,发展下二级会员可以得到2%的对碰奖(对碰奖是层层拿,可拿三级)。董某某共计发展4级30名人员参与传销活动,至今仍有53.61万元交费未归还参与传销人员。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以推销公司原始股权为名,要求参加者交纳一定资金,从而获得加入资格成为会员。按照一定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平阴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尤栋

2019年10月11日

附:

1.被告人董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其住所。

2.案卷材料四册,《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各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