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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董某某盗窃案)_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0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 

起 诉 书

呼铁检一部刑诉〔2020〕Z7号 

被告人董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02211995********,汉族,专科毕业,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站**,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现住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城**。因涉嫌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2020年1月21日被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呼和浩特公安处刑事拘留;2020年2月27日被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呼和浩特公安处取保候审。2020年9月10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呼和浩特公安处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董某某涉嫌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于2020年9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 2019年12月21日7时许,被告人董某某在呼和浩特东站二楼客运车间更衣室25号柜内将辛某某的兴业银行信用卡(卡号为:62290276********)盗走。并于2019年12月22日使用自己的pos机将盗窃的兴业银行信用卡分五笔(金额分别为:500元、300元、300元、300元、500元)盗刷人民币1900元,后转存入其使用的中国工商银行卡中(卡号为:62172306020********),该案涉案价值人民币1900元。

2.2019年12月31日11时,被告人董某某在呼和浩特东站二楼客运车间更衣室25号柜内,盗窃杨某某的中信银行信用卡1张,包商银行信用卡(卡号:62231500********)1张。并于2020年1月5日16时15分至16时17分间,使用自己的POS机将盗窃的包商银行信用卡分五笔(金额分别为:50元、50元、500元、200元、100元)盗刷人民币900元,后转入其使用的中国工商银行卡中。该案涉案价值人民币900元。

3.2020年1月7日6时许,被告人董某某在呼和浩特东站二楼东侧男卫生间第一个便池门口地上,捡到两张银行卡(建设银行信用卡1张,卡号为:62596540********;鄂尔多斯银行信用卡1张,卡号为:62837820********)。被告人董某某于当日13时许,在家中使用自己的POS机将建设银行信用卡分三笔(金额分别为:1000元、1000元、1000元)盗刷人民币3000元,后转入其使用的中国工商银行卡中;同日20时许董某某在其汽车中,使用自己的POS机将鄂尔多斯银行信用卡分三笔(金额分别为:100元、1000元、1000元)盗刷人民币2100元,后转入其使用的中国工商银行卡中;1月8日10时许,该董在其家中使用自己的POS机再次将鄂尔多斯银行分三笔(金额分别为:1000元、1000元、1000元)盗刷人民币3000元,后转入其使用的中国工商银行卡中。该案涉案价值人民币8100元。

犯罪嫌疑人董某某作案三起(盗窃两起、信用卡诈骗一起),涉案价值共计人民币109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银行卡2张、POS机一台,苹果手机一部,现金人民币10900元;2.书证: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银行卡交易流水、考勤表及情况说明、指认照片、微信用户界面照片、交易记录照片、随行付POS机照片、接受证据清单及相关证据材料、情况说明、退赔记录、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说明、人口基本信息、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谅解书3. 被害人杨某某、吕某某、辛某某报案材料、陈述、谅解书;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电子数据:向被害人吕某某了解情况的电话录音。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董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信用卡并盗刷人民币2800元,拾得他人信用卡并盗刷人民币81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董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董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检察官:韩英民

检察官助理:闫琦雯、乔智超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

1.被告人董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于住处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光盘一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谅解书》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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