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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董某某、李某某等诈骗案)_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大检诉刑诉〔2020〕14号

被告人董某某,男性,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5241974********,汉族,初中,无业,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住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镇**村**号**室。2019年7月9日因涉嫌诈骗罪被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经本院批准被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男性,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5241986********,汉族,初中,无业,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住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镇**村**号。2019年7月24日因涉嫌诈骗罪被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经本院批准被逮捕。

被告人林某某,男性,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5241987********,汉族,初中,无业,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住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镇**村**号。2017年9月20日因犯诈骗罪被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2019年7月9日因涉嫌诈骗罪被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经本院批准被逮捕。

被告人许某某,女性,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5241977********,汉族,小学,无业,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住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镇**村**号。2019年7月9日因涉嫌诈骗罪被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经本院批准被逮捕。

本案由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董某某、被告人李某某、被告人林某某、被告人许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2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董某某通过网络购买电脑、手机、手机卡、银行卡、微信号、婚恋网站交友账号和租用虚假赌博网站等诈骗工具,随后纠集被告人李某某、被告人林某某、被告人许某某、陈某某(在逃)组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共谋:各自在婚恋网站上寻找诈骗对象,与对方建立恋爱关系并取得信任后,利用微信、互联网等向被害人推荐虚假赌博网站“美高梅娱乐城”,骗取对方钱财;从诈骗款项中提取20%用于支付租赁赌博网站、房租、提现等公用开支,剩余钱款分赃挥霍;诈骗款项的80%由具体实施诈骗的人分得等。该诈骗集团共计骗取他人185600元。具体如下:

2019年4月底,被告人李某某在福建省石狮市**广场旁一出租屋的诈骗窝点内,通过珍爱网结识被害人肖某某。李某某虚构身份谎称“自己名叫王刚,系湖南长沙人,现目前在黑龙江牡丹江市林口县云游科技公司上班”,并以谈恋爱交友为幌子,骗取肖某某好感。而后,李某某向肖某某推荐虚假赌博网站“美高梅娱乐城”,以“该网站系统有漏洞,投注稳赚不赔”为由诱骗肖某某在该网站注册账号并充值。2019年5月25日至5月27日,肖某某通过手机银行先后向该赌博网站充值界面银行账号(62284808488********,户主周维亮)转账8万元、4万元、5万元,累计金额17万元。随后,被告人董某某操作该赌博假网站,致使肖某某转进的钱款无法转出提现,从而骗得肖某某17万元。

2019年4月底,被告人林某某在福建省石狮市**广场旁一出租屋的诈骗窝点内,通过婚恋网交友平台结识被害人吴某某。林某某虚构身份谎称“自己名叫魏星鹏,系广东人,在湖南省株洲市**工作”,并以谈恋爱交友为幌子,骗取吴某某好感,而后林某某同样向吴某某推荐虚假赌博网站“美高梅娱乐城”,以“该网站有漏洞,投注稳赚为由”诱骗吴某某注册赌博账号并充值。2019年5月26日,吴某某向赌博网站界面银行账号(62284808488********,户主周某某)转账9900元、3700元,累计金额13600元。随后,被告人董某某操作该赌博假网站,致使吴某某转进的钱款无法转出提现。其后,林某某又以路费不足,通过微信“余生我陪你”骗取吴某某2000元。吴某某累计被骗金额共计156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微信聊天截图、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等;

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肖某某、吴某某的陈述;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董某某、被告人李某某、被告人林某某、被告人许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董某某、被告人李某某、被告人林某某、被告人许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某、被告人李某某、被告人林某某、被告人许某某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网络赌博网站有漏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董某某、被告人李某某、被告人林某某、被告人许某某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诈骗犯罪集团。董某某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主犯;李某某、林某某、许某某在诈骗犯罪集团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董某某、李某某、林某某、许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林某某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建议以被告人董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建议以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建议以被告人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建议以被告人许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吴玥

2020年1月20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自贡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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