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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葛某甲、欧某某等开设赌场案)_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佛南检一部刑诉〔2020〕Z1912号

被告人葛某甲,男,197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10322197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经商,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8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6月18日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欧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41823197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阳山县**镇**村委会**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25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6月18日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甲,男,1972年****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110211972********,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务工,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号,1991年8月9日因犯抢劫罪、强奸妇女罪被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20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6月18日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葛某甲、欧某某、王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3月至5月,被告人葛某甲、欧某某、王某甲和梁某甲、向某甲、梁某乙、陈某某、张某某、潘某某、葛某乙、黎某甲、麦某某、王某乙、韩某某、王某丙、付某某、薛某某、向某乙(均另案处理)等人先后纠集在一起,在**村**楼旁的石凳处以“牌九”形式开设赌场,赌场每日14时许开始至18时许结束(有时开到次日6时许)。其中,该赌场固定由向某甲、梁某乙、梁某甲、葛某甲、欧某某、陈某某、张某某、潘某某、葛某乙、黎某甲、麦某某有分有合的轮流做庄(上述人员已达成一致,其他人员不得做庄),并在做庄时自行维持赌场秩序(向某甲做庄时由薛某某、向某乙协助维持赌场秩序);梁某甲负责维持赌场秩序;韩某某、王某乙、王某丙、王某甲、付某某负责在赌场放债给向某甲等庄家及参赌人员,从中收取5%的利息;王某丙、付某某、薛某某、向某乙在赌场开到天黑时负责使用手机电筒为赌场照明,由当时做庄的人从赌博中抽水支付其每人人民币100元。

2018年5月26日,警察在该赌场抓获梁某甲、向某甲、梁某乙、陈某某、张某某、潘某某、葛某乙、黎某甲、麦某某、王某乙、韩某某、王某丙、付某某、薛某某、向某乙及参赌人员共42人,当场起获牌九、骰子等作案工具,以及赌资人民币183966元。

2020年5月20日,警察在四川省都江堰市抓获王某甲;2020年5月25日,欧某某来到平洲派出所投案自首;2020年6月8日,葛某甲来到自贡市牛佛派出所投案自首。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资料等书证;2.证人黎某乙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王某甲等人的供述和辩解;4.勘验、辨认等笔录;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葛某甲、欧某某、王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葛某甲、欧某某、王某甲无视国家法律,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葛某甲、欧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被告人葛某甲、欧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被告人王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被告人葛某甲、欧某某、王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刘荆炼

2020年9月10日

                                      

附:

1.被告人葛某甲、欧某某、王某甲现羁押于南海区看守所

2.本案扣押款物暂扣于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详见扣押清单

3.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十册,光盘二十四张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

5.《量刑建议书》一份

6.《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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