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莫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海检第一部刑诉〔2020〕569号

被告人莫某某,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041989********,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住广东省湛江市市辖区**路**号**幢**单元**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4日被勐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6月12日被勐海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勐海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莫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0月3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月5日,被告人莫某某在缅甸勐拉皇家赌场创建占成高达80%的代理号hj00282,并招募下级代理,先后为其下级代理创建6个占成75%的代理号,由下级代理接受不特定人员的赌博投注。经查,代理号hj00282及其6个下级代理共有下级代理55个,活跃会员88个,88个活跃会员累计下注71158979。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电子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检查、辨认等笔录及照片。

本院认为,被告人莫某某为缅甸勐拉皇家赌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发展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发展会员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胜

2020年11月3日

附:

1、被告人莫某某现羁押于勐海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光盘六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