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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范某某赌博案)_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突检一部刑诉〔2020〕31号 

  被告人范某某,男,1990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2241990********,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现住突泉县*****屯,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突泉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2月20日被突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突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范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9月初至2019年10月12日,被告人范某某使用名为“**”的微信账号建立麻将赌博群,并多次组织群内成员利用“老友内蒙古麻将”软件进行网上赌博,以收取桌费的形式从中获利,非法获利约3500元钱截止案发,共有20人因参与网上赌博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扣押清单及手机等;

2.书证:行政处罚决定书、微信照片等;

3.证人:马某某、杨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范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户籍信息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范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范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范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故建议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如积极返还违法所得,足额缴纳罚金,可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突泉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月琴

检察官助理:刘天琦

2020年7月20日

附件:

1.被告人范某某现被突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电子一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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