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衢龙检一部刑诉〔2021〕15号
被告人范某甲,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825198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镇**村 (户籍地浙江省龙游县**镇**村**路**号)。因本案于2020年7月7日被龙游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龙游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范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与被告人范某甲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月以来,被告人范某甲明知亚博平台为赌博网站,仍注册成为亚博平台代理,通过微信分享亚博平台专属推广链接的方式,吸引身边好友童某某、陈某某、范某乙、张某某下载亚博平台APP并注册会员,发展为其亚博平台代理帐号的下线会员。平台按照范某甲发展会员输钱部分30%左右的比例进行返利,佣金汇到范某甲的代理账号“famin927”内,截至2020年3月,范某甲从亚博平台非法获利计人民币4.5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范某甲被抓获归案,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扣押的手机等;
2.书证:户籍证明、银行流水等;
3.证人童某某、陈某某、范某乙、张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范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5.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范某甲明知他人在网上开设赌场,仍为他人提供帮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范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同时适用《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处罚。被告人范某甲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余家卿
2021年1月13日
附:
1.被告人范某甲现被取保候审在家;
2.移送侦查卷二册(电子)、检察卷一册(电子);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量刑建议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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