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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范均党诈骗案)_韶关市浈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韶关市浈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浈检诉刑诉〔2020〕6号

被告人范均党,男,197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6231971********,汉族,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镇**村**,现住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村**楼*栋***。2019年6月12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在韶关市看守所。

本案由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范均党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即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19年10月17日至10月31日本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同年10月31日本院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11月27日侦查机关补查重报;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11日本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2020年1月10日本院再次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同年2月10日侦查机关补查重报,3月11日至3月25日本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经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查明:

2017年1月初,被告人范均党向被害人刘某某提出,其认识广州农商行东源支行的领导,若刘某某给其60000元人民币介绍费,其可将刘某某安排到银行工作,刘某某上当后,先后以手机网银、微信转账、银行柜员机现金转账的方式向被告人范均党转款45000元人民币。同时,被告人范均党向被害人谢某某谎称,其可帮谢某某安排进高速公路上班,并骗取谢某某20000元人民币。2019年1月,刘某某发现范均党从未帮其安排工作,且联系不上范均党,遂与谢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同年4月30日、5月24日,被告人范均党的朋友张某甲担心范均党被抓而还不了其的借款,遂替范均党将20000元人民币、45000元人民币分别还给被害人谢某某、刘某某。

2018年3月,被告人范均党到韶关市武江区沃尔玛**养生按摩店消费时认识被害人张某乙,并自称是肖姓男子,在多次消费熟悉后,范均党提议让张某乙帮其向庄家下注“六合彩”,张某乙帮范均党下注赢了三次钱时,范均党给予张某乙1000元人民币作报酬。同年4月,被告人范均党谎称要与张某乙合伙开汗蒸馆,让张某乙出资100000元人民币,张某乙相信后,因资金不足,先将50000元人民币交给范均党。范均党收到后,又叫张某乙帮其向庄家下注4万多元人民币,其得知其全输后,因张某乙找其拿钱支付庄家赌债,范均党便将张某乙从微信拉黑并失联。

     2019年3月,被告人范均党通过微信添加被害人彭某某为好友,并谎称其是在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经营农场的肖姓男子,在取得彭某某信任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后,被告人范均党向彭某某谎称其兄在韶关市供电局上班,若彭某某给其4800元人民币,其可安排彭某某到供电局上班,在其以要交押金为由骗取彭某某3000元人民币后,范均党称彭某某的名额可以10000元人民币转让给他人。后范均党又向彭某某谎称,其想与彭某某在韶关经营特产店,但要彭某某出资20000元人民币。在范均党得知彭某某拿不出20000元人民币后,其又叫彭某某向亲戚借或贷款,期间,范均党又以其农场工人受伤住院不够钱为由,骗取了彭某某1300元人民币。4月24日,彭某某在韶关市浈某某捷信公司办理了10500元人民币贷款,并在取现后以现金方式交给范均党,让范均党操作其说称的经营特产店事宜。4月26日,被告人范均党叫彭某某帮其向“六合彩”庄家下注24610元,范均党得知其全输后,因彭某某找其拿钱支付庄家赌债,范均党便将彭某某从微信拉黑并失联。

2019年4月20日,被告人范均党通过微信与被害人王某某聊天,并谎称其姓肖,可将王某某安排进韶关南方电网工作,但需要王某某交押金、保险费、服装费、仪器费等费用,后王某某通过微信向范均党转账4480元人民币。5月4日,被告人范均党叫王某某帮其向“六合彩”庄家下注31700元人民币,范均党得知其全输后没有将钱转给王某某,而是谎称其需要修车费向王某某借4000元人民币,因王某某识穿而将王某某从微信拉黑并失联。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户籍证明、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银行转账明细、伪造名片、归案经过等书证;被害人刘某某、彭某某、王某某陈述;被告人范均党的供述及辩解;相关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范均党诈骗多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韶关市浈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员:许伟明

2020年3月20日

附:1、案卷材料和证据陆册;

2、光盘贰张;

3、作案手机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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