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艾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艾某某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至12月19日期间,被告人艾某某在广州市花都区**镇**村**队**巷**号家家福连锁超市内以现场写单及微信接受投注,通过同案人“唐老板”(在逃)提供的地下六合彩赌博投注网站进行对数,同案人“唐老板”给被告人艾某某3个点的提成。
2019年12月19日21时许,民警在上址将被告人艾某某和参与赌博的杨某某、罗某某(另案处理)抓获。并缴获接受六合彩投注所使用的蓝色0PP0PCAM10手机1台 、白色小米MAX2手机1台及白色地下六合彩投注底单5张、写六合彩的收据(二联)一本(内有写好的六合彩投注单6张)、赌资1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艾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地下六合彩赌博投注网站担任代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艾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艾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范水清
附:
1.被告人艾某某现羁押于广州市花都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1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5.涉案款物(详见扣押清单)扣押于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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