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湘临检公诉刑诉〔2019〕120号
被告人艾某某,曾用名艾海兰,女,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10251988********,汉族,经商,初中文化程度,湖南省临武县人,户籍所在地和现住湖南省临武县**乡**村**组**号,无前科。因涉嫌销售假药罪,于2018年10月18日被临武县公安局传唤到案,同日被取保候审,于2019年9月26日由本院对其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女,196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2211965********,汉族,经商,初中文化程度,河南省通许县人,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通许县**楼镇**村**号,现住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镇**路**号,无前科。因涉嫌销售假药罪,于2018年10月24日被临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11月23日被临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9月26日由本院对其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某,男,196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2221966********,汉族,经商,初中文化程度,河南省通许县人,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通许县**楼镇**村**号,现住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镇**路**号,无前科。因涉嫌销售假药罪,于2018年12月11日被临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12月14日被临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9月26日由本院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临武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艾某某、李某某、陈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于2019年9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情重大、复杂,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19年10月27日至2019年11月10日);因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自2019年11月8日至2019年12月6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0年前后,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夫妇来到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务工,因无事可做,一天李某某在网上搜索到一间叫“河南**厂,发现里面有很多治疗灰指甲的药,里面对如何治疗灰指甲的药有很具体的说明,操作性很强,不用学也会操作。于是李某某便和该厂联系,买了治疗灰指甲的系列药:“狼毒皮康”、“手足干裂”、“冰玉亮甲”、“7天”等药水,后在始兴县人民医院附近开了一间“七天去除灰指甲”的店面为他人治疗及卖这些治疗灰指甲的药。为了防止买药人直接从厂家购进这些药和大量向外推广这些药,李某某和老公陈某某商量后,决定将所有从药厂进的药外表包装全部换掉,假的药品包装由陈某某去韶关市**厂一次做了几千个假药盒子,盒子上的内容基本上和厂家的一致,只是将其中厂家的联系方式改成了李某某和陈某某的手机号码。在这个过程中,李某某负责联系厂家进药和销售,陈某某负责收货、给厂家汇款。这几个药盒用完以后,李某某发现效果不是很好,加上这样做特别麻烦,还要多出费用,就没有去做假药盒了,而是直接将药厂上的包装撕掉向外销售了。2013年被告人艾某某在李某某那里治疗灰指甲,李某某为了赚取学徒费和推广药物,便劝艾某某学治疗灰指甲,以后学成了也是一门手艺,可以回去开店赚钱。并骗艾某某讲这些治疗的药物都是祖传秘方,自己做的药,其他地方买不到的。艾某某同意以后,便向李某某交了2000元钱学费,在李某某处学了一个月以后便回到临武县城,以在县城繁华区域摆摊和租住的房屋内向群众兜售的方式销售药品。艾某某因被受害群众举报于2018年7月被临武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查获,经鉴定在其住处查获的“狼毒皮康”为假药。经查,其另一种鉴定为假药的黄金塔络油是其自用,没有销售。2018年10月24日临武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在韶关市始兴县李某某所租住的房屋内搜查发现大量的“狼毒皮康、冰玉亮甲、7天”三种产品为假药。
案发后,被告人艾某某被临武县公安局传唤到案,被告人李某某被临武县公安局抓获归案,被告人陈某某主动到临武县公安局投案;被告人艾某某、李某某、陈某某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资料》、《抓获经过》、《立案决定书》、《拘留证》、《在逃人员登记撤销表》等相关文书;
2.证人证言:王玉勇、罗素霞、石贵林、黄玲霞的证言;
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艾某某、李某某、陈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鉴定意见:《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书》(郴)食药监认[2018]016号;
5.搜查、辨认笔录:现场搜查笔录及现场照片,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艾某某、李某某、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艾某某、李某某、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假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艾某某、李某某、陈某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应当按照其参与或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邝助法
2019年12月10日
附:
被告艾某某芳李某某荣陈某某俊现取保候审在家;
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证人名单(鉴定人名单);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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