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东检一部刑诉〔2020〕271号
被告人艾建军,绰号“阿军”,男,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821197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镇**村**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26日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11月28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东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艾建军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14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以来,中国台湾籍人“阿杰”,又称“小杰”、“杰哥”(身份不详,另案处理)等人为首组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以台湾籍人许某某、谢某甲、李某某、谢某乙、苏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地设立的诈骗窝点为据点,多次组织中国大陆籍、台湾籍人员在窝点内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大量骗取中国大陆被害人的钱财。其中一线话务员冒充快递公司客服、电信公司客服等身份,与被害人联系,虚构被害人快递件错误、宽带欠费,可能存在身份被冒用等事实,引导被害人向其转接的公安机关(实为二线话务员)报案,后二线话务员冒充公安机关民警,谎称被害人涉及某金融案件,捏造需对其资金进行查验的司法调查手段,需要被害人将钱款转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实施诈骗;三线话务员冒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骗取被害人信任,同样要求被害人将自己的钱款转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以实施诈骗。一线话务员的底薪为人民币6000元-10000元/月(以下均指人民币),提成为诈骗金额的4%-5%;二线话务员的底薪为8000元-10000元/月,提成为诈骗金额的6.4%-6.8%;三线话务员不设底薪,提成为诈骗金额的9%。
2016年9月7日至11月3日,被告人艾建军在马来西亚谢政德设立的诈骗窝点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从事一线话务员。期间,被告人艾建军参与该电信网络诈骗集团诈骗金额为3899586元、个人获利金额为9500元。
2019年10月26日,被告人艾建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艾建军退出赃款8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辨认笔录、银行交易明细、户籍证明、抓获经过等书证;
2.被害人谭某某、周某某、黄某某、何某某等人的陈述;
3.被告人艾建军及同案犯刘某某、叶某某等人的供述与辩解;
4.司法鉴定意见书;
5.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艾建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艾建军实施之犯罪,系共同犯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东阳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贾珊
2020年3月11日
附:
1.被告人艾建军现羁押于东阳市看守所,联系方式为:1760735****。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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