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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自然人犯罪认罪认罚)(公开版)_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西检院一部刑诉〔2020〕116号 

被告人吕某某,女,汉族,生于1974年**月**日,文盲,身份证号码:6226271974********,家住西和县******2020年7月16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西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

被告人吕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西和县公安局已侦查终结,于2020年9月11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吕某某,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审查查明:

2020年6月12日,被告人吕某某与同村村民刘某某因路界问题发生争吵,继而引发打架,两人在相互撕打过程中,致刘某某左侧第9、10肋骨骨折,经西和县公安司法鉴定中鉴定:刘某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上述事实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在卷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目无国法,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了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特将被告人吕某某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西和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九龙

                         2020年9月18日

附:1、被告人吕某某现羁押于西和县看守所;

2、刑事侦查案卷一册;

3、审讯光盘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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