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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自然人犯罪认罪认罚)(公开版)_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镇检一部刑诉〔2020〕294号 

被告人马某某,男,1992年12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1324199212102216...,汉族,初中肄业,经商,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镇平县王岗乡马岗村,现住镇平县涅阳街道办事处北关村后杨洼。2014年10月7日因殴打他人被镇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2020年4月30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镇平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20年7月9日经镇平县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决定逮捕,次日被镇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镇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和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1月15日,被告人陈正、胡金涛(另案处理)因琐事与苏中伟、李锟炜(二人判决)等人发生矛盾,双方约定在公园致青春网吧见面,后陈正、胡金涛纠集李梁、朱国保(二人已判)并准备钢管等工具,苏中伟、李锟炜等人纠集马某某、杨高凡、王铁(二人已判)、王超铎等人,双方见面后互相辱骂,矛盾激化,双方继而约定在镇平新体育场打架。当晚22时许,陈正、胡金涛等人一方又纠集郭震,五人驾驶朱国保的众泰T600越野车窜至新体育场东北角等候,苏中伟等人一方又纠集王晓鹏、胡帅(外号大炮)、秦航、梁硬波、邹林康(上述人员已判)、王超铎等十余人,驾驶两辆越野车,持钢管、长刀等工具窜至镇平新体育场将朱国保德众泰T600越野车堵住,后用钢管、长刀对陈正、胡金涛、李梁、朱国保、郭震进行殴打,并将朱国保的众泰T600越野车玻璃砸烂后逃窜。后经鉴定:此次聚众斗殴造成朱国保、陈正、李梁三人轻微伤,朱国保被砸的众泰T600越野车损毁价值为2808元。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马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5、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伙同他人为逞强好胜持械聚集多人互相斗殴,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上述犯罪系共同犯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被告人马某某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二款、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镇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丰翠

2020年7月9日

附:

    1.被告人马某某现押于镇平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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