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自然人犯罪认罪认罚)(公开版)_南雄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南雄市人民检察院

南雄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雄检一部刑诉〔2020〕Z134号 

  被告人何某某,男性,195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2231958********,汉族,高中文化程度,从事屠宰工作,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镇**村委会**村8号,现住址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镇**社。因本案,于2020年4月16日被南雄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4月29日被南雄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雄市看守所。

本案由广东省南雄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某某涉嫌强奸罪,于2020年6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28日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于2020年6月29日告知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4月10日晚9时许,被告人何某某酒后窜至李某某家中,拿出300元跟李某某说想与其发生性关系,李某某不同意,何某某又多拿出100元说400元都给李某某,再次要求跟李某某发生性关系,李某某仍然不同意。何某某就用手抱着李某某的腰,将李某某推进了房间,然后把李某某推倒在床,并用手摸李某某的胸部。李某某挣扎起来就往客厅走去,何某某跟在李某某的后面出去后,把客厅的门关上,又将李某某推进房间,将李某某推倒在床就顺势将李某某的裤子脱了,然后何某某也脱了自己的衣服和裤子上了床,并将李某某的双腿掰开。何某某压在李某某身上,并用双手摸李某某的乳房和亲吻她的乳房,用阴茎摩擦李某某的阴部。大约摩擦了10分钟左右,何某某因年纪较大的原因,阴茎未勃起,未插入李某某的阴道,李某某趁机起身出了客厅穿裤子,何某某穿好衣服在客厅站了一会后离开。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2.被害人陈述;3.证人证言;4.书证;5.辨认笔录;6.现场勘验笔录;7.视频资料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何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李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何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某实施强奸犯罪时,由于自身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何某某二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南雄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魏浩

检察官助理:彭静

(院印)

2020年7月28日 

附件:

1.被告人现被羁押在南雄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共2册,其中文书卷12页,证据卷113页;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各一份;

4.《量刑建议书》二份;

      5.何某某强奸案视频光盘一张;

      6.鉴定意见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