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侯检刑一刑诉〔2019〕186号
被告人陈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90119XXXXXXXXXX,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朝阳办事处XX路XX号。1996 年5月16日因犯贪污罪,被湖南省永州市芝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六千元。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侯马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经侯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6月19日被侯马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黄某坤,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62219XX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住福建省云霄县XX乡XX村XX号,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侯马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5月17日被云霄县公安局下河派出所取保候审。
罗某忠,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62219XX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住福建省云霄县XX乡XX村XX号。2002年8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澄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侯马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4月19日被云霄县公安局马铺派出所取保候审。
林某邦,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62219XX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住福建省云霄县XX镇XX村XX号,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侯马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5月17日被云霄县公安局火田派出所取保候审。
张某有,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62219XXXXXXXXXX,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住福建省云霄县XX镇XX村XX号,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侯马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5月17日被云霄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取保候审。
张某建,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62219XXXXXXXXXX,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住福建省云霄县XX镇XX村XX号,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侯马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5月17日被云霄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取保候审。
张某炉,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62219XXXXXXXXXX,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住福建省云霄县XX镇XX村XX号,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侯马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5月17日被云霄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取保候审。
吴某和,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62219XXXXXXXXXX,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住福建省云霄县常山农场XX村大埔中楼XX号,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侯马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5月17日被云霄县公安局火田派出所取保候审。
吴某荣,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62219XXXXXXXXXX,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住福建省云霄县XX乡XX村XX号,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侯马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5月17日被云霄县公安局火田派出所取保候审。
方某江,男性,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62219XXXXXXXXXX,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住福建省云霄县XX镇金霞里XX号,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侯马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6月21日被云霄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取保候审。
许某鸿,男性,20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62220XX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住福建省云霄县XX乡XX村XX号,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侯马市公安局批决定,于2019年5月8日被云霄县公安局下河派出所取保候审。
许某达,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62219XXXXXXXXXX1,汉族,初中,无业,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住福建省云霄县XX乡XX村XX号,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侯马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5月8日被云霄县公安局下河派出所取保候审。
张某林,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62219XXXXXXXXXX,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住福建省云霄县XX镇XX村XX号,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侯马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5月8日被云霄县公安局火田派出所取保候审。
高某恋,女性,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62219XX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住福建省云霄县XX镇XX村XX区XX号,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侯马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5月8日被云霄县公安局火田派出所取保候审。
周某金,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62219XX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住福建省云霄县XX镇XX村XX号,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侯马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5月8日被云霄县公安局东厦派出所取保候审。
本案由山西省侯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黄某坤、罗某忠、林某邦、张某有、张某建、张某炉、吴某和、吴某荣、方某江、许某鸿、许某达、张某林、高某恋、周某金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9年8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8年6月开始,段某辉(另案处理)与张某伟(另案处理)一起合伙在山西省浮山县建立了四处假烟生产窝点,用于生产“利群”、“红双喜”、“云烟”等品牌的假烟。从2018年11月开始由张某伟联系被告人陈某,陈某(另案处理)联系其他各被告人陆续到浮山进行假烟生产。其中被告人陈某在蛤蚂河窝点负责软盒香烟包装机的操作和维修;被告人林某邦、张某有、张某建、张某炉在蛤蚂河窝点拌烟丝、干杂活;被告人高某恋、吴某荣在“XX水果店”窝点进行假烟的小包包装工作,被告人许某鸿、许某达负责为包装好的假烟进行打码,被告人黄某坤、罗某忠、吴某和、方某江、张某林、周某金在该窝点负责干杂活。经山西省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截止2018年12月13日被查获,本案涉案金额达17983686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黄某坤、罗某忠、林某邦、张某有、张某建、张某炉、吴某和、吴某荣、方某江、许某鸿、许某达、张某林、高某恋、周某金违反国家烟草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假冒卷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侯马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赵忠庆
2019年8月7日
附:
1.被告人陈某现羁押于曲沃县看守所。被告人黄某坤现取保候审住福建省云霄县下河乡凤兴村顶楼100号;被告人罗某忠现取保候审住住福建省云霄县马铺乡白凤村岑脚19号;被告人林某邦现取保候审住,住福建省云霄县火田镇古楼村山顶35号;被告人张某有现取保候审住,住福建省云霄县火田镇东车村白楼97号;被告人张某建现取保候审住,住福建省云霄县火田镇东车村溪尾顶32号;被告人张某炉现取保候审住,住福建省云霄县火田镇东车村东车坪5号;被告人吴某和现取保候审住,住福建省云霄县常山农场埔径村大埔中楼12号;被告人吴某荣现取保候审住,住福建省云霄县和平乡坎顶村莆仔尾85号;被告人方某江现取保候审住,住福建省云霄县云陵镇金霞里68号;被告人许某鸿现取保候审住,住福建省云霄县下河乡世坂村后壁305号;被告人许某达现取保候审住,住福建省云霄县下河乡世坂村后壁305号;被告人张某林现取保候审住,住福建省云霄县火田镇菜埔村城外261号;被告人高某恋现取保候审住,住福建省云霄县火田镇西林村下地区151;被告人周某金现取保候审住,住福建省云霄县东厦镇荷东村草坂13号。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光盘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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