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霍市检公诉刑诉〔2020〕1号
被告人胡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2251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村**号,现住新疆霍尔果斯市**团**小区**号楼**单元**室。2010年9月25日因犯聚众斗殴罪被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4月刑满释放;2017年5月17日因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被霍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17年7月刑满释放;2018年10月12日因走私加热不燃烧卷烟被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海关行政处罚。2019年3月27日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经伊犁州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4月29日被霍尔果斯海关缉私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看守所。系累犯。
委托辩护人阿塔,新疆建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10241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街**大厦**单元**室,现住新疆霍尔果斯市**团**小区*号楼**单元**室。2018年6月22日因打架斗殴被霍尔果斯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3天,并处罚款800元;2018年10月12日因走私烟草制品被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海关行政处罚。2019年3月27日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经伊犁州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4月29日被霍尔果斯海关缉私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看守所。
被告人王某甲,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541231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霍城县**快递店负责人,户籍所在地新疆霍城县**镇**街**巷**号。2019年3月27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经伊犁州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4月29日被霍尔果斯海关缉私分局执行逮捕,于2019年9月4日被霍尔果斯海关缉私分局取保候审。无前科。
委托辩护人安明杰,新疆边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阿某甲,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5412319**********,回族,高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新疆霍城县**镇**街**巷**号,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经阿拉山口海关缉私分局决定,于2019年5月16日被阿拉山口海关缉私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9月12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无前科。
被告人马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5412119**********,回族,小学文化,伊宁市**快递员工,户籍所在地新疆伊宁县**乡**村**号,住新疆伊宁市**路**号,因涉嫌非法经营罪,经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决定,于2019年5月1日被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田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14021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商丘市**区**乡**庄**号,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经霍尔果斯海关缉私分局决定,于2019年8月30日被霍尔果斯海关缉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4日被霍尔果斯海关缉私分局取保候审。无前科。
本案由霍尔果斯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某某等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19年6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6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本院于2019年8月1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9月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1月22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2月23日分别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走私雪茄烟、金圣华天下沉香卷烟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犯罪嫌疑人吕某某(在逃)与被告人胡某某商议,利用海关总署令第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关于旅客限量自用合理范围免税香烟400支、雪茄烟100支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吕某某每条(盒)雪茄烟、金圣华天下沉香卷烟支付给胡某某30-35元(包含水客带货费和邮费)的酬劳。由被告人胡某某负责组织“水客”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走私雪茄烟和金圣华天下沉香卷烟。被告人胡某某又联系被告人李某某,由李某某负责在中哈霍尔果斯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合作中心)内中科商场接货,吕某某指示被告人田某某给李某某送货,并使用现金、无卡存款的方式给胡某某支付走私雪茄烟等的费用。被告人李某某再组织“水客”杨某某、于某某等人以每份(雪茄烟100支或金圣华天下沉香卷烟两条)15-20元的好处费从合作中心走私入境。被告人胡某某、李某某再到各“水客”家中收取雪茄烟和金圣华天下沉香卷烟,之后再联系线路车司机王某乙、刘某某以每次150-20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走私入境的烟草制品运到霍城县文某某家中分拣、打包。被告人胡某某、李某某根据吕某某的指示,将国内客户收货信息通过微信发送给王某甲,王某甲根据提供的国内客户收货信息打印出快递面单并通过微信与胡某某、李某某进行确认,待确认无误后开始发运至国内客户。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案发时,被告人胡某某、李某某、王某甲、田某某共走私、邮寄雪茄烟5634盒、金圣华天下沉香卷烟1040条,共计价值13474049.2元,偷逃税款8269746.7元。
——走私烟弹
2018年,被告人李某某、胡某某先后在合作中心内认识了做烟弹生意的阿某乙(另案处理)。为获取非法利益,经多次预谋后,从2018年10月开始,胡某某、李某某在明知阿某乙的烟弹是走私入境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前往阿某乙位于霍尔果斯**团和霍尔果斯口岸的家中以每条110-140元的价格购买用于销售牟利。阿某乙被福建莆田公安抓获后,李某某与阿某乙的哥哥阿某甲取得联系。2019年3月中旬开始,被告人李某某、胡某某从阿某甲处以每条110-140元的价格购买了阿某乙走私入境的烟弹493条,后阿某甲又单独走私入境472条烟弹出售给胡某某、李某某用于销售牟利。此外,被告人李某某在2019年3月另又从合作中心内哈方货主处购买了200条烟弹,通过水客杨青山走私入境用于销售牟利。
被告人胡某某共计购买走私烟弹3523条,偷逃税款895130.18元。被告人李某某共计购买了1812条烟弹,偷逃税款460396.25元。被告人胡某某、李某某将所购烟弹通过霍城县王某甲经营对**快递及王某甲联系的伊宁市马某某的**快递发往全国各地,其中王某甲邮寄了4230条,王某甲交由马某某邮寄了1105条,合计价值1942376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侦查机关扣押204盒雪茄烟、190条金圣华天下沉香卷烟、563条烟弹。
2.书证:快递运单、被告人的户籍信息、犯罪前科信息等。
3.证人杨某某、于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胡某某、李某某等人的供述和辩解。
5.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
6.电子数据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系累犯)、李某某、田某某帮助吕某某走私雪茄烟、金圣华天下沉香卷烟,偷逃应缴纳税款8269746.7元,犯罪嫌疑人吕某某(在逃)系主犯,被告人胡某某、李某某、田某某系从犯,承担次要责任。被告人胡某某又购买走私烟弹3523条用于销售谋利,偷逃应缴纳税款895130.18元,被告人胡某某对该起犯罪事实承担全部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又购买走私烟弹1812条,偷逃应缴纳税款460396.25元,被告人李某某对该起犯罪事实承担全部责任。被告人阿某甲在中哈霍尔果斯合作中心采取化整为零、蚂蚁搬家的方式,雇佣“水客”走私烟弹入境,共计982条,后将走私的烟弹销售给被告人胡某某、李某某。偷逃应缴纳税款250270.59元。
被告人胡某某、李某某、阿某甲、田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某、李某某、阿某甲、田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被告人王某甲明知邮寄烟草制品属违法行为,仍帮胡某某、李某某将雪茄烟、金圣华天下沉香卷烟、烟弹等烟草制品邮寄至其他省市客户。其中邮寄雪茄烟5634盒、金圣华天下沉香卷烟1040条、烟弹4230条,价值共计5791152.5元。被告人马某某明知邮寄烟草制品属违法行为,仍帮助王某甲邮寄烟弹1105条,价值121550元。被告人王某甲、马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甲、马某某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其次要作用,系从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被告人胡某某、李某某、王某甲、阿某甲、马某某、田某某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学庆
2020年1月6日
附:
1.被告人胡某某、李某某现羁押于新疆第四师看守所,被告人王某甲(186********)、阿某甲(139********)、马某某(132********)、田某某(136********)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36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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