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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自然人犯罪案件适用)(公开版)_阿克陶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阿克陶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阿克陶县检公诉刑诉〔2019〕323号

被告人阿某某,男性,1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53101****63259,维吾尔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住新疆喀什市*****号院**号楼**单元**号,因涉嫌赌博罪,经阿克陶县公安局批准,于2019年7月16日被阿克陶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赌博罪,经阿克陶县检察院决定,于2019年7月27日被阿克陶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阿克陶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阿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7月3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7月3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9月25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0月25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0月29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阿某某从2016年10月至2018年1月,伊某某(因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2月3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阿克陶县老清真寺后面开设的斗鸡场里,负责监管抽头并将抽头交给伊某某、给某某送饭、负责在斗鸡场内卖门票, 打扫赌场卫生等事情,被告人阿某某将收取的门票费用和抽头共1.5万元交给了伊某某,在赌场工作过程中前后共从伊某某处拿到2万元工资。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阿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第303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收集合法,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阿克陶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古丽切克热库来西

2019年11月4日

附:

1.被告人现在阿克陶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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