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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自然人犯罪案件适用)(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遂船检公刑诉〔2019〕425号

被告人吴玉梅,女,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9021975********,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乡**村**号,现住船山区**街**栋**号**楼**号。2018年1月31日被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3月9日被该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9月11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玉梅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30日,被告人吴玉梅伙同其弟吴某某(另案处理),在遂宁城区**路**市场**街**号门面,然后开设以打“三拱”为形式的赌博场所,组织人员进行赌博,从中抽水钱谋取暴利,并雇佣杨某某、覃某某、彭某某三人在该场所负责抽水钱,望风,并领取工资。2018年1月30日,公安民警在船山区**街**号门面内挡获18名涉赌人员。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玉梅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唐炜玮

2019年9月18日

附:

1.被告人吴玉梅现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994095****。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册、光碟十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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