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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自然人犯罪案件适用)(公开版)_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宽检公诉刑诉〔2018〕312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106241977********,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镇**村**组**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12月7日被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2月28日被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女,197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106241976********,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镇**村**组,现住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2月28日被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8年6月22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5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本院于2018年7月13日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18年8月9日移送审查起诉。于2018年9月21日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18年10月19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期间,于2018年6月29日、2018年9月6日分别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告人张某某系夫妻关系。2018年2月间,李某某、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宽甸满族自治县**镇**村二人经营的**超市内开设赌场,为不特定参赌人员提供赌博机、牌九等赌具,供参赌人员在赌场内赌博。李某某主要负责为参赌人员刷POSS机提现,组织赌局、安排岗哨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等;张某某主要负责在赌局上按赌资额的5%比例抽红渔利。2018年2月28日0时许,参赌人员屈某、韩某某、于某某等28人在**超市内进行赌博活动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当场扣押赌资人民币33,862元。李某某、张某某开设赌场期间非法获利共计约人民币20,000元,所获赃款均被挥霍。

另查,2017年2月23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辽P****7广汽传祺SUV车行驶至宽甸满族自治县**镇**村**组乡村公路时,被被害人马某某及朋友曲某某、王某某拦截,双方因辽P****7车辆的所有权事宜发生争执,马某、曲某某、王某某强行进入该车,与李某某在该车内撕扯时,因有其他车辆经过,双方停在撕扯并下车,李某某随即拿出放置在车上的西瓜刀砍向马某,马某躲避跑走时不慎摔倒,李某某持刀追撵,朝马某手臂砍了两刀,造成马某左臂等多处受伤,李某某见马某流血不止,遂将其送至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心医院救治。

2017年11月13日,经丹东市中心医院司法鉴定书鉴定,被害人马某肢体瘢痕累计15.5cm,构成轻伤二级;左尺骨鹰嘴骨折,构成轻伤一级;余屈肌断裂,构成轻微伤;左眶内壁骨折,构成轻微伤,伤残程度为十级。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某、张某某在开设赌场犯罪中系共同犯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处罚。李某某犯数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予以处罚。李某某、张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李某某在故意伤害犯罪中,系自首,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员:刘 馨

代理检察员:关云宇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羁押于宽甸满族自治县看守所,被告人张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2、移送案卷材料五册。

3、移送物证 POSS机二个、对讲机一个、监控设施一套、账本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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