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饶检公诉刑诉〔2019〕49号
被告人程金华,男,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23301987********,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庙**乡**村**号,现住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庙**乡**村**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2019年5月30日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11日,经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鄱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鄱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程金华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8月9日向鄱阳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于2019年8月15日将该案报请本院管辖。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程金华与被害人张某某系夫妻关系,因家庭琐事纠纷,双方感情产生矛盾。2019年5月29日,程金华为了缓和与其妻子张某某的关系,驾驶电动车前往张某某务工的芦田工业园区择尚服饰有限公司内找张某某解决此事。二人在张某某住宿的202宿舍内进行沟通,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并发生争执。程金华遂拿出放在其裤子口袋里的水果刀,朝张某某上半身捅刺数刀。此时,同宿舍的室友李某某见状便跑入卫生间内,正在卫生间内的另一室友王某则从卫生间内走出,看见张某某和程金华扭在一起。被告人程金华见王某出来后,便向门外跑去,张某某则摔倒在地。张某某被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人程金华杀人后驾驶电动车逃跑,在逃跑过程中拨打了110电话报警,后逃至饶河联圩鄱阳县**庙**乡**村段附近时,弃车隐匿。2019年5月30日凌晨,被告人程金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认为,被害人张某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穿胸腹部,刺破双肺、肝脏造成急性大出血导致死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水果刀等物证照片;2.归案情况说明等书证;3证人王某、李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程金华的供述与辩解;5.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等鉴定意见;6.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笔录;7.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光盘等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程金华因家庭琐事纠纷,持刀将他人刺死,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顾志波
检察官助理:刘婕妤
2019年9月19日
附:
1.被告人程金华现羁押于鄱阳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光盘陆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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