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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自然人犯罪案件适用)(公开版)_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川检一部刑诉〔2020〕148号

被告人涂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4231990********,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镇**村**组,现住**。因涉嫌诈骗罪,经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决定,于2019年5月14日被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经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决定,于2019年6月13日被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取保候审;经我院决定,于2019年6月19日被安徽省六安市公安局叶集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曲某某,曾用名曲某某,女,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7241993********,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业,原北京**商品经营有限公司职员,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乡**村**村**号,现住**。因涉嫌诈骗罪,经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决定,于2018年4月10日被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经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决定,于2018年5月17日被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取保候审;经我院决定,于2019年6月19日被河北省沽源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高某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30261992********,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乡**村**组,现住**。因涉嫌诈骗罪,经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决定,于2018年6月19日被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经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决定,于2018年7月26日被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取保候审;经我院决定,于2019年6月19日被河南省固始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7221990********,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镇**村**号村**号,现住北京市海淀区**镇**村。因涉嫌诈骗罪,经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决定,于2019年4月28日被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经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决定,于2019年5月28日被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取保候审;经我院决定,于2019年6月17日被河北省张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田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29251990********,汉族,大专毕业,无业,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菏泽市单县**镇**村,现住北京市昌平区**庄。因涉嫌诈骗罪,经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决定,于2019年3月11日被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经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决定,于2019年4月10日被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取保候审;经我院决定,于2019年6月17日被山东省单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霍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1311990********,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平山县**镇**村**小区**号,现住**。因涉嫌诈骗罪,经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决定,于2019年3月12日被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经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决定,于2019年4月11日被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取保候审;经我院决定,于2019年6月17日被河北省平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7321995********,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赤城县**乡**村**街**号,现住河北省赤城县**小区**室。因涉嫌诈骗罪,经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决定,于2019年5月9日被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经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决定,于2019年6月8日被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取保候审;经我院决定,于2019年6月19日被河北省赤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温某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2251992********,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镇**村,现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公寓。因涉嫌诈骗罪,经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决定,于2019年3月12日被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经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决定,于2019年4月10日被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取保候审;经我院决定,于2019年6月17日被河北省乐亭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涂某某、曲某某、高某某、张某某、田某某、霍某某、李某某、温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6月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涂某某、曲某某、高某某、张某某、田某某、霍某某、李某某、温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以来,李某甲(已判决)伙同白某某(在逃)等人在北京注册成立“北京**商品经营有限公司”,李某某为“北京**商品经营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并在该公司担任总监,此后白某某、李某甲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招募张某、吴某某、李某乙、姚某某、段某某、康某某、杨某某、高某某(以上八人均已判决)、被告人涂某某、曲某某、高某某、张某某、田某某、霍某某、李某某、温某某等公司成员。设立交易部(被告人涂某某、张某、吴某某为操盘手)、销售部、人事部(高某某为主管)、讲师团队(刘某某、被告人曲某某为讲师,后担任李某甲的助理)等部门,并在销售部下设置博远一部(邮币卡一区,经理为李某乙,主管为被告人高某某)、博远二部(邮币卡二区,经理为姚某某,主管为被告人张某某、田某某)、博远三部(邮币卡三区,经理为康某某,主管为被告人李某某、霍某某)、博远四部(邮币卡四区,经理为杨某某)、独立团(邮币卡五区,经理为段某某,主管为被告人温某某)等部门,销售部业务员通过微信或者QQ添加好友、电话等多种方式,利用给客户编造目标价格、分析邮票走势等谎言向客户推荐该公司在“河北滨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托管上市的《第一届农运会自行车载重比赛》、《中国古镇》、《黄梅戏》等邮票,诱使客户通过网络注册账号的形式进行交易。该公司利用持仓优势及从“河北**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获得的盘口信息优势,操纵公司自己托管的三支邮币卡价格走势,致使被害人损失,从而赚取客损,从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该诈骗团伙层级清楚、分工明确,讲师、操盘手、业务员三者相互配合,以操盘手拉动邮票价格上涨,投资者买进而操盘手高价位抛售,操盘手操纵邮票价格下跌,业务员鼓动投资者加大入金,操盘手等待时机抄底回收邮票的模式,循环性、周期性的赚取投资人的差价,骗取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2551117.75元。

其中,北京**商品经营有限公司发展的交易会员中邮币卡一至六区会员在第一届农运会-自行车(600011)、黄梅戏(602033)、中国古镇(602006)三支邮票的交易亏损共计人民币12551117.75元。邮币卡一区至六区交易亏损分别如下:一区三支邮票交易亏损927100.54元;二区三支邮票票交易亏损4491519.84元;三区三支邮票交易亏损861602.75元;五区三支邮票交易交易亏损4878005.24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微信截图、交易明细等书证;2.证人证言:证人陈某某、刘某某、张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庄某某、孙某某、高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八名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山东启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司法司法鉴定意见;6.辨认笔录、电子数据等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八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涂某某、曲某某、高某某、张某某、田某某、霍某某、李某某、温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上被告人的行为均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八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八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作用、情节、社会危害性,建议判处被告人曲某某、高某某、张某某、田某某、霍某某、李某某、温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建议判处被告人涂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于汝鑫

2020年7月2日

附件:

1.被告人涂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于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乡**村;被告人曲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乡**村**号;被告人高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于河南省固始县**乡**村**组;被告人张某某取现被保候审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镇**村**号村**号;被告人田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于山东省菏泽市单县**镇**村;被告人霍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于河北省平山县**镇**村**小区**号;被告人李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于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小区**室;被告人温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于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镇**村**号。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十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制度告知书各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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