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沂南检一部刑诉〔2021〕6号
被告人王金涛王某某,男,1981年11月21日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2841981112100773702841981********,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住黄岛区隐珠办事处小台村94号黄岛区**村**号。2020年7月4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沂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沂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金涛王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20年10月2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王金涛王某某利用担任山东巴士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涂装部部长职务便利,以虚报工人工资的方式,侵占该公司资金192700元。2020年7月23日,王金涛王某某主动退还侵占资金187600元,山东巴士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对其表示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金涛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金涛王某某利用担任山东巴士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涂装部部长职务便利,以虚报工人工资的方式,侵占公司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朱献贵
检察官助理:王晓
2021年1月5日
附:
1、被告人王金涛王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家中,联系电话171642556781716425****;
2、卷宗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量刑建议书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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