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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自然人犯罪案件适用)(公开版)_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临州检公诉刑诉〔2018〕12号

被告人杨白克勒,男,甘肃省东乡县人,197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6229261976********,东乡族,文盲,农民,住东乡县果园乡**村*社**号。无前科。

被告人马克勤(曾用名马克勒,又名色东),男,甘肃省东乡县人,198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6229261982********,东乡族,大专文化程度,捕前系东乡县工信局干部,住东乡县锁南镇**巷**号。无前科。

被告人杨二洒,男,甘肃省东乡县人,197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6229261970********,东乡族,文盲,农民,住东乡县果园乡**村*社**号。2005年3月8日,被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2014年2月16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马者力路,男,甘肃省东乡县人,198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6229261982********,东乡族,文盲,系东乡县供电公司职工,住东乡县坪庄乡**村*社*号。无前科。

被告人杨白克勒、马克勤、杨二洒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马者力路因涉嫌运输毒品罪,2017年3月9日被甘肃省广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广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17年4月14日被逮捕。

本案由广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白克勒、马克勤、杨二洒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马者力路涉嫌运输毒品罪,于2017年6月8日移送广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并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2017年7月25日报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并告知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2017年9月7日、12月12日本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18年1月22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7年8月18日、2017年11月22日、2018年2月2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 年2 月初,被告人杨白克勒、马克勤商议由马克勤联系其叔叔马福胜(另案处理)购买毒品。后杨白克勒、马克勤与马福胜电话联系,商定了毒品价格、交易地点、打款方式等具体事宜。

2017年2 月25 日、3月3日,与马福胜联系后,杨白克勒两次指使被告人马者力路前往四川成都运输毒品,因故未果。3 月4 日,杨白克勒将预付购毒款交付马克勤。3 月6 日,马福胜通知马克勤毒品已到成都,马克勤即告知杨白克勒。当日,杨白克勒再次指使马者力路前往成都接运毒品。3 月7 日9 时许,马者力路驾驶甘A*****凌派轿车到达成都。杨白克勒伙同马克勤、被告人杨二洒至东乡县果园乡张澈山,杨白克勒电话指挥马者力路,马克勤联系马福胜。为规避侦查,马克勤指使杨二洒与马福胜等人通话,掌握毒品交易进展。当日马者力路与杨白克勒提供的一号码联系后,在成都市从他人手中接到装有毒品的四个纸箱,之后马福胜要求付款,马克勤即联系马福胜之子到其家中取走购毒款。3月7日16 时40 分许,马者力路将四个纸箱装入甘A*****凌派轿车后备箱内时被民警抓获,当场从纸箱内查获46 块毒品可疑物。2017年3 月8 日凌晨1 时许,民警在杨二洒家中将杨白克勒、马克勤、杨二洒抓获。

经计量并鉴定,查获的46块毒品可疑物净重15114.8 克;均检出海洛因成份;海洛因含量为71.25克/100 克。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查扣的毒品及运毒车辆;2.书证:线索来源、抓获经过等;3.证人证言:证人马**等9人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四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理化鉴定意见书、检验鉴定意见书;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搜查、扣押、辨认等笔录;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光盘13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白克勒、马克勤、杨二洒、马者力路大量贩卖、运输毒品,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中,被告人杨白克勒、马克勤、杨二洒共同贩卖毒品,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杨白克勒雇佣被告人马者力路运输毒品,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杨二洒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进行毒品犯罪,属累犯、毒品再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一)项、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五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判处。

此致

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史晶晶

                                 

                                  2018年3月9日

附:

    1.被告人杨白克勒、杨二洒羁押于广河县看守所;被告人马克勤、马者力路羁押于积石山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十册、光盘十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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