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自然人犯罪案件适用)(公开版)_上饶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上饶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饶县检公诉刑诉〔2019〕142号

被告人丁清英丁*英,女性,1967年1月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4196701090044**********,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住铅山**县邮电**局宿舍3*栋1*单元301***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11月6日被上饶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8年11月20日被上饶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饶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丁清英丁*英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月18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同日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2月1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于2019年2月27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3月25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年底,被告人丁清英丁*英与被害人郭云郭*因跳舞结识,之后一直有往来。2018年7月初,被告人丁清英丁*英对被害人郭云郭*编造其联系了云南瑞丽**一项工程总价约十四**亿元的土方工程,其可得中介费七千余万元。被告丁清英丁*英许诺被害人郭云郭*此项目若做成后可分其一千万元,但要求被害人郭云郭*随时借钱给其周转。在被告人丁清英丁*英的要求下,被害人郭云郭*于2018年7月2日通过微信分三笔共转账20000元给被告人丁清英丁*英。

2018年7月12日晚上11点许,被告人丁清英丁*英通过微信告诉被害人郭云郭*,编造其男朋友“高高高*”(张*三零)在去浙江省衢州**市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需要赔偿对方八万元,向被害人郭云郭*借钱。被害人郭云郭*在2018年7月13日12时许,通过微信分两笔转账给被告人丁清英丁*英共计20000元;在2018年7月14日18点12分,被害人郭云郭*又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人丁清英丁*英2000元。

2018年7月24日,被告人丁清英丁*英将一本伪造的所有人为“丁清英丁*英”的奔驰轿车机动车行驶证照片通过微信发给被害人郭云郭*,使被害人更相信被告人丁清英丁*英的经济实力。2018年7月30日,被告人丁清英丁*英对被害人郭云郭*编造其所承建的上饶至万年高速工程项目结账需给领导送礼,骗使被害人郭云郭*于当天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人丁清英丁*英10000元;在2018年8月3日被害人郭云郭*又通过微信分两笔转账5500元给被告人丁清英丁*英。    

2018年8月13日,被告人丁清英丁*英对被害人郭云郭*编造在云南瑞丽**和别人谈合同,并且发送乘坐飞机及到云南瑞丽**谈合同的视频及照片给被害人郭云郭*。在被告人丁清英丁*英的要求下,被害人郭云郭*于当日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被告人丁清英丁*英10000元。次日被害人郭云郭*又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10000元给被告人丁清英丁*英。

2018年8月17日,被告人丁清英丁*英对被害人郭云郭*编造要去浙江诸暨**签合同需要资金周转。当日下午,被害人郭云郭*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人丁清英丁*英20000元;当晚被害人郭云郭*又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人丁清英丁*英1000元。

 2018年8月20日,被告人丁清英丁*英以工程项目需要用钱为由欺骗被害人郭云郭*,当天被害人郭云郭*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人丁清英丁*英5000元。次日被害人郭云郭*又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人丁清英丁*英3500元。

2018年8月23日,被告人丁清英丁*英对被害人郭云郭*以云南瑞丽**工程项目需要资金为由,并声称已将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公园道一号***小区的一套房屋过户至被害人郭云郭*名下,且将其伪造的该套房屋所有人为“郭云郭*”的房产证照片通达微信发给被害人。被害人郭云郭*认为被告人丁清英丁*英已将该套房屋过户给自己,遂于当日让其外甥女徐丹通过银行分二笔转账给被告人丁清英丁*英200000元。

2018年9月13日,被告人丁清英丁*英声称自己能为被害人郭云郭*在法院的案件到省城去找关系帮忙,被害人郭云郭*于当日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人丁清英丁*英5000元,于次日又通过微信分两次转账给被告人丁清英丁*英7600元。

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9月14日,被告人丁清英丁*英共骗使被害人郭云郭*向其微信转账二十三笔、银行汇款二笔,共计人民币330268元。期间,在被害人郭云郭*的催促下,被告人丁清英丁*英返还被害人郭云郭*20000元。

2017年6月至7月,被告人丁清英丁*英向被害人崔延哲崔*哲编造其承建了铅山**县河口农贸****大市场项目,可将其中的装修工程给被害人崔延哲崔*哲承揽,并可帮其银行贷款。随后以找银行人员贷款需要请客送礼及农贸市场工程钢筋款需要资金周转等理由,陆续骗取被害人崔延哲崔*哲34320元。后在被害人崔延哲崔*哲的强烈催取下,被告人丁清英丁*英分两次共返还被害人崔延哲崔*哲2500元。

2018年9月,被告人丁清英丁*英向被害人高峰高*编造其承包了七公里上饶到万年的高速公路工程、铅山**农贸市场工程、余干**县城建局大楼工程及浙江衢州**移动通信塔工程等,而后以交税少款、结算工程款要交税款和保证金、须补交银行卡款等理由向被害人高峰高*借钱。2018年9月28至2018年11月1日,被告人丁清英丁*英共骗取被害人高峰高*款共计人民币5176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辨认笔录;6.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虚构事实,编造承包工程项目、持有高档轿车、将房产过户给他人等理由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上饶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志强

2019年4月25日

附:

    1.被告人丁清英丁*英现在被羁押在上饶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

3.随案移送光盘四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